邓州市政府即将征收土地63.9842公顷,快来看看你家土地值多少钱?
2017-07-19 邓州同乡会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2017〕3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7〕414号文件、豫政土〔2017〕415号文件和豫政土〔2017〕416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3.9842公顷。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要求,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邓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和邓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工业用地九位于北京大道东侧,工业用地十位于湍河街道办丁屯社区,工业用地十二、十四位于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
邓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工业用地九位于邓新路南侧。
邓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四位于穰邓大道两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五位于裴营乡大丁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六位于花洲街道办张白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七位于西一环西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八、十九位于西一环两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一位于湍河街道办水车社区、三里河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四位于湍河街道办辛庄社区、姚巷社区、张寨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五位于中州大道东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六位于邓襄路东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七位于花洲街道办陈湾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八位于湍河街道办白庄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九位于湍河街道办老李庄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三十位于湍河街道办金雷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三十一位于湍河街道办三里河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三十二位于湍河街道办丁屯社区、八里王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三十三位于湍河街道办八里王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715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18日,复核时间:2017年9月4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8日
2017-07-19 邓州同乡会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公告〔2017〕3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7〕414号文件、豫政土〔2017〕415号文件和豫政土〔2017〕416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3.9842公顷。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要求,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邓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和邓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6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工业用地九位于北京大道东侧,工业用地十位于湍河街道办丁屯社区,工业用地十二、十四位于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
邓州市2016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工业用地九位于邓新路南侧。
邓州市2016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四位于穰邓大道两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五位于裴营乡大丁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六位于花洲街道办张白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七位于西一环西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十八、十九位于西一环两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一位于湍河街道办水车社区、三里河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四位于湍河街道办辛庄社区、姚巷社区、张寨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五位于中州大道东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六位于邓襄路东侧,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七位于花洲街道办陈湾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八位于湍河街道办白庄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二十九位于湍河街道办老李庄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三十位于湍河街道办金雷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三十一位于湍河街道办三里河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三十二位于湍河街道办丁屯社区、八里王社区,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三十三位于湍河街道办八里王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7150元/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元/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18日,复核时间:2017年9月4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