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公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优化市容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规范流动商贩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白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镇赉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秩序整治;对长期占道、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接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设置流动烧烤规范区和蔬果疏导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交通秩序
1、在县城区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所有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在路外停车泊位内,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
2、奥体西街、团结东路三中和团结小学门前、新兴南街新兴小学东人行道上已施划停车泊位,所有在该路段停放车辆的,一律顺向靠右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3、大型货车、农用四轮车、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内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停放,严禁越线停放,可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内,指定停车场位于镇东街西、
生态路北(县检察院北)。
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清理“僵尸车”
1、重点整治城区各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长期占用公共空间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路边车体破损、张贴广告等废弃机动车辆。
2、属于整治对象和整治范围内的车主、驾驶员或管理人,必须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三日内将相关车辆自行移走。
3、凡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移走的车辆,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联合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法强行拖移到不妨碍交通或指定地点。
三、设置流动烧烤规范区和蔬果疏导点
1、流动烧烤(含小吃车)规范区设置在团结路团结大桥桥下;临时蔬果疏导点分别设置在财校北侧、(庆生街:永安路至凌云路)、进修学校西侧(华城北街:团结路北侧)、地税局西侧(华城南街:嫩江路至育才路)。
2、城区内所有烧烤摊贩和蔬果摊贩必须进入指定地点进行经营,禁止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凡不按要求进入指定地点进行规范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
本公告从2017年7月21日起实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优化市容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规范流动商贩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白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镇赉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秩序整治;对长期占道、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接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设置流动烧烤规范区和蔬果疏导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交通秩序
1、在县城区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所有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在路外停车泊位内,一律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
2、奥体西街、团结东路三中和团结小学门前、新兴南街新兴小学东人行道上已施划停车泊位,所有在该路段停放车辆的,一律顺向靠右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3、大型货车、农用四轮车、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内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停放,严禁越线停放,可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内,指定停车场位于镇东街西、
生态路北(县检察院北)。
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清理“僵尸车”
1、重点整治城区各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长期占用公共空间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路边车体破损、张贴广告等废弃机动车辆。
2、属于整治对象和整治范围内的车主、驾驶员或管理人,必须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三日内将相关车辆自行移走。
3、凡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移走的车辆,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联合住建、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法强行拖移到不妨碍交通或指定地点。
三、设置流动烧烤规范区和蔬果疏导点
1、流动烧烤(含小吃车)规范区设置在团结路团结大桥桥下;临时蔬果疏导点分别设置在财校北侧、(庆生街:永安路至凌云路)、进修学校西侧(华城北街:团结路北侧)、地税局西侧(华城南街:嫩江路至育才路)。
2、城区内所有烧烤摊贩和蔬果摊贩必须进入指定地点进行经营,禁止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凡不按要求进入指定地点进行规范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
本公告从2017年7月21日起实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