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屈了这么久王宝强总算是出了一口恶气了。
回顾下去年这场娱乐圈惨案,当时王宝强面临的是:
1、妻子外遇经纪人,双重背叛。
2、财产被转移一空,借钱打官司。
3、一双儿女被马蓉带走,家破人离。
更无奈的是尽管当时舆论力挺王宝强,对马宋群情激愤,但面对妻子兼母亲的马蓉,王宝强并没有什么好办法:
1、王宝强主要的财产都是7年婚姻存续期内挣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所谓的银行卡、存款“财产转移”对于马蓉而言道德指控远大于法律责任。
2、即使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也不会让女方净身出户。
所以,即使存在重大过错,家庭财产与一双儿女在手的马蓉进可以私下要挟王宝强放弃财产争夺,退了可以用母亲身份公开博取法院同情。
而此时的在舆论眼中,宋喆更多时候是被当成被唾弃的第三者但却置身离婚官司之外。这种情况下,王宝强哪怕站在道德高点、法律高点但依旧没有还手之力。
既然在马蓉这边难以打开实质缺口,那将宋喆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就把这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升级成为正儿八经的刑事案件,意义就大不一样了。
1、2016年8月正是王宝强财产被转移一空的时间。
2、“宋某等人”意味深长……
中国没有通奸罪,但刑事案件却有同谋者,考虑到王宝强的资产宋喆的职务侵占罪必定是数额巨大(一百万以上即为巨额)的案件。因此宋、马之间的关系就不再受法律灰色地带的庇护,而是直接曝露在正义之下。
实际上,这也是王宝强在尚未完全坐实马宋不轨前预先防备的结果。
1、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股权变化:
2016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分别发生过两次变更,第一次变更马蓉的持股比例由75%降至0%,第二次王宝强成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同时在法人股东中为第一大股东,彻底收回公司大权。
2、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宝亿嵘影业的法人股东)股权变化:
2016年5月13日变更前王宝强占37.5%;宋喆和任晓妍占31.25%。变更后,则是由马蓉取代宋喆,公司的投资人股权结构为:王宝强占37.5%;马蓉和任晓妍占31.25%。
这些明面上的股权变化可以看出王宝强内心既有防备又有试图挽回的侥幸心理。
8月东窗事发,我们看到在王宝强被转移走几乎所有个人以及公司资金时,其实也是不幸中的万幸。
不幸的是王宝强万万想不到在自己防备、留情之下两人居然如此狠心、如此没有底线,而万幸的就是宋喆、马蓉不得不在失去公司控股权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以非法方式来转移财产,留下了职务侵占的把柄。如果没有提前夺回控股权,在以马蓉与宋喆的胆量、心思与手段,恐怕最后王宝强只能打碎牙齿生生往肚子里咽。
想当初王宝强离婚声明中说要“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那么如今在宋喆职务侵占公司业务款案中,不仅意味着宋喆难逃法网,如果顺藤摸瓜,考虑到马宋两人的粗暴、低劣手段,警方非常有可能将作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马蓉以同谋罪送上审判席。到时候以妻子、母亲身份在离婚案中掌握主动权的马蓉哪怕逃到海外也不得不面对法律的制裁。
即使马蓉没有到上审判席的那一步,王宝强离婚案中双方的形势也将彻底翻转。就算马离婚分得财产,也将面临在宋喆的巨额职务侵占案中将赃款吐出甚至更坏的结果。本文开篇的声明就是这一招的立竿见影,因为此时马蓉唯有再次抓牢王宝强才能有一线希望。
面对马宋如此的心狠手辣、寡廉鲜耻,只希望王宝强心可以慈但手可千万别软。
试想如果没有马宋强行转移财产的贪得无厌,王宝强在离婚案中恐怕只能默默承受家庭与财产的双重损失而没有绝地反击的机会。如今看宋喆被拘,真可谓是: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相信法律会站在善良与正义的一方。
回顾下去年这场娱乐圈惨案,当时王宝强面临的是:
1、妻子外遇经纪人,双重背叛。
2、财产被转移一空,借钱打官司。
3、一双儿女被马蓉带走,家破人离。
更无奈的是尽管当时舆论力挺王宝强,对马宋群情激愤,但面对妻子兼母亲的马蓉,王宝强并没有什么好办法:
1、王宝强主要的财产都是7年婚姻存续期内挣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所谓的银行卡、存款“财产转移”对于马蓉而言道德指控远大于法律责任。
2、即使离婚,考虑到两个孩子,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也不会让女方净身出户。
所以,即使存在重大过错,家庭财产与一双儿女在手的马蓉进可以私下要挟王宝强放弃财产争夺,退了可以用母亲身份公开博取法院同情。
而此时的在舆论眼中,宋喆更多时候是被当成被唾弃的第三者但却置身离婚官司之外。这种情况下,王宝强哪怕站在道德高点、法律高点但依旧没有还手之力。
既然在马蓉这边难以打开实质缺口,那将宋喆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就把这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升级成为正儿八经的刑事案件,意义就大不一样了。
1、2016年8月正是王宝强财产被转移一空的时间。
2、“宋某等人”意味深长……
中国没有通奸罪,但刑事案件却有同谋者,考虑到王宝强的资产宋喆的职务侵占罪必定是数额巨大(一百万以上即为巨额)的案件。因此宋、马之间的关系就不再受法律灰色地带的庇护,而是直接曝露在正义之下。
实际上,这也是王宝强在尚未完全坐实马宋不轨前预先防备的结果。
1、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股权变化:
2016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分别发生过两次变更,第一次变更马蓉的持股比例由75%降至0%,第二次王宝强成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同时在法人股东中为第一大股东,彻底收回公司大权。
2、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宝亿嵘影业的法人股东)股权变化:
2016年5月13日变更前王宝强占37.5%;宋喆和任晓妍占31.25%。变更后,则是由马蓉取代宋喆,公司的投资人股权结构为:王宝强占37.5%;马蓉和任晓妍占31.25%。
这些明面上的股权变化可以看出王宝强内心既有防备又有试图挽回的侥幸心理。
8月东窗事发,我们看到在王宝强被转移走几乎所有个人以及公司资金时,其实也是不幸中的万幸。
不幸的是王宝强万万想不到在自己防备、留情之下两人居然如此狠心、如此没有底线,而万幸的就是宋喆、马蓉不得不在失去公司控股权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以非法方式来转移财产,留下了职务侵占的把柄。如果没有提前夺回控股权,在以马蓉与宋喆的胆量、心思与手段,恐怕最后王宝强只能打碎牙齿生生往肚子里咽。
想当初王宝强离婚声明中说要“依法处理好一切事宜”。那么如今在宋喆职务侵占公司业务款案中,不仅意味着宋喆难逃法网,如果顺藤摸瓜,考虑到马宋两人的粗暴、低劣手段,警方非常有可能将作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马蓉以同谋罪送上审判席。到时候以妻子、母亲身份在离婚案中掌握主动权的马蓉哪怕逃到海外也不得不面对法律的制裁。
即使马蓉没有到上审判席的那一步,王宝强离婚案中双方的形势也将彻底翻转。就算马离婚分得财产,也将面临在宋喆的巨额职务侵占案中将赃款吐出甚至更坏的结果。本文开篇的声明就是这一招的立竿见影,因为此时马蓉唯有再次抓牢王宝强才能有一线希望。
面对马宋如此的心狠手辣、寡廉鲜耻,只希望王宝强心可以慈但手可千万别软。
试想如果没有马宋强行转移财产的贪得无厌,王宝强在离婚案中恐怕只能默默承受家庭与财产的双重损失而没有绝地反击的机会。如今看宋喆被拘,真可谓是: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相信法律会站在善良与正义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