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通过中介找到一个房子,昨天签订的合同跟房东,租期一年2017.12.10-2018.12.10为止,要公司盖章才能给他合同,合同还没给他,但是今天第一天我不想租了,中午留给房东电话,要求他退还2000元押金中的一千元,剩余一千元当做今天一天的租金损失,已经很多了,我还很不好意思的跟她道歉,主动给一千块钱,但是她找了她哥哥,说是律师,那个律师说押金不退给我们了,还说我们是法盲,还要教育我,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我一忍再忍,但是这个房东哥哥还是说要我承担他妹妹今天昨天的损失,说押金不会退,还要我承担一年的房租30%的违约金,合同里面没有这方面的事项,不然他们就等到明年过来收一年的房租,说合同虽然还没正式签订但是已经成为事实,蛮不讲理。你们说我该怎么办,没有天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