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照顾对象:实际上是降分录取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二)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四)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六)军人子女考生可加分。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可加分。
(八)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体育尖子报考具有体育传统项目、校园足球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25%的政策。
(十)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