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一不二
有人问:“有为法的世界,是否和无为法的世界有交集”呢?有这种疑问的人主要是著了“文字相”,在他们看来:佛经上既然有所谓的“有为法”与“无为法”,那一定有相应的“有为法的世界”与“无为法的世界”。这是非常自然的,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在佛陀看来:所谓的“有为法”与“无为法”,只是“一切法”这一“合相”的两个假名而已,根本没有任何确定的实在性,两者之间除了假名不同外,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别。也就是说:在佛陀看来,“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二。所谓“无为法”就是“有为法”,所谓“有为法”就是“无为法”,两者都是“一切法”这一合相的别称而已。然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认为:“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一。“有为法”就是“有为法”,“无为法”就是“无为法”,“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是不可调和的,“一切法”包含“有为法”与“无为法”。至于“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有没有交集,因佛经上没有明确表述,故存疑。看来,这一切好象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了。
我们学佛人当中有部分人认为:“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的不同,是因为所存在的时间和空间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六道世界之众生,接触到的是“有为法”,而四圣道世界之诸圣,接触到的是“无为法”。这样的理解看似很合理,但却违背“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之三法印的。因为,三法印之“诸法无我”中的诸法,泛指一切法,当然包括“有为法”与“无为法”,“无为法”是不生不灭的无我之法,这尚可理解;那么,如果“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一样的,是有本质区别的,那么,“有为法”也是不生不灭的“无我”之法就难以理解了。假如你反倒容易理解,那不是说明“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在本质上就没有什么不同了吗?
由此可见:“有为法”与“无为法”之所以不同,仅仅是因为(凡)迷、(圣)悟之间的不同。六道凡夫只看到了诸法的表象,认为诸法都是有生有灭的,故一切法即成“有为法”。而四圣道之圣贤看到了诸法的本质,认识到诸法实相是不生不灭的,故一切法即成“无为法”。“有为法”与“无为法”实是凡、圣之间对同一个世界的一切法相的两种不同的认识和感悟。只有假名不同,没有本质区别。真如佛陀在《金刚经》结尾时的一偈中所告诫我们的:“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一不二。在凡不一,在圣不二。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的差异,实际上仅仅是凡人与圣人之间的境界所存在的差异。仅此而已。
有人问:“有为法的世界,是否和无为法的世界有交集”呢?有这种疑问的人主要是著了“文字相”,在他们看来:佛经上既然有所谓的“有为法”与“无为法”,那一定有相应的“有为法的世界”与“无为法的世界”。这是非常自然的,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在佛陀看来:所谓的“有为法”与“无为法”,只是“一切法”这一“合相”的两个假名而已,根本没有任何确定的实在性,两者之间除了假名不同外,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别。也就是说:在佛陀看来,“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二。所谓“无为法”就是“有为法”,所谓“有为法”就是“无为法”,两者都是“一切法”这一合相的别称而已。然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认为:“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一。“有为法”就是“有为法”,“无为法”就是“无为法”,“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是不可调和的,“一切法”包含“有为法”与“无为法”。至于“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有没有交集,因佛经上没有明确表述,故存疑。看来,这一切好象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了。
我们学佛人当中有部分人认为:“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的不同,是因为所存在的时间和空间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六道世界之众生,接触到的是“有为法”,而四圣道世界之诸圣,接触到的是“无为法”。这样的理解看似很合理,但却违背“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之三法印的。因为,三法印之“诸法无我”中的诸法,泛指一切法,当然包括“有为法”与“无为法”,“无为法”是不生不灭的无我之法,这尚可理解;那么,如果“有为法”与“无为法”是不一样的,是有本质区别的,那么,“有为法”也是不生不灭的“无我”之法就难以理解了。假如你反倒容易理解,那不是说明“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在本质上就没有什么不同了吗?
由此可见:“有为法”与“无为法”之所以不同,仅仅是因为(凡)迷、(圣)悟之间的不同。六道凡夫只看到了诸法的表象,认为诸法都是有生有灭的,故一切法即成“有为法”。而四圣道之圣贤看到了诸法的本质,认识到诸法实相是不生不灭的,故一切法即成“无为法”。“有为法”与“无为法”实是凡、圣之间对同一个世界的一切法相的两种不同的认识和感悟。只有假名不同,没有本质区别。真如佛陀在《金刚经》结尾时的一偈中所告诫我们的:“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有为法与无为法不一不二。在凡不一,在圣不二。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为法与无为法之间的差异,实际上仅仅是凡人与圣人之间的境界所存在的差异。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