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一个叫张小磊的人,请不要相信他
——关于我被合同诈骗的真实经历
也许当你看到这个题目时,肯定会想,张小磊?哪个张小磊?恩,也许他不是你认识的那个人,这个张小磊是1979年的,马上快四十岁了,老家山东烟台栖霞,现在居住在青岛李沧区。如果你遇到的人好像就是这个人,希望你接着看下去,如果你没遇到,但是你想多获取一点财产风险防范意识或者维权知识,那么也请你接着看下去吧。
2017年5月,烟台某微信平台推送了一则烟台车大帅服务有限公司推行免费试用新能源电动车的广告,试用期一个月。对方提供的车辆是两座的电动汽车,对于一个刚拿出驾照不久的人来说,我决定试用看看。5月26日,我正式办理了试驾活动,交付定金1万元人民币,办理了试驾手续,试驾期限为6月3日至7月3日。6月3日提车的时候,我发现车辆是青岛的车牌,便询问对方为什么是青岛的车牌呢,对方说因为新能源汽车在青岛有补贴,烟台没有,所以车是跟青岛租车公司合作的,他这个公司属于代理性质公司。我看了下行驶证,所属公司是青岛轩悦行汽车租赁公司,上网查了下轩悦行是一家全国连锁的租赁公司,也是出于法律方面警觉意识不高吧,我没多想。
2017年7月1日,赶着周末,我把试驾车辆送还公司,决定继续租赁,因为这款车确实开着很方便,刚好适合市区代步上下班使用。经过协商,我续租了一年,交了一年的预付款8800元,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这个时候,这家公司已经不叫车大帅有限公司了,改名叫烟台绿行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公司,公司员工说青岛也有个车大帅公司,爆出了不良的新闻,怕影响公司声誉,就改名了。然而事实是,张小磊在工商局注册了两个公司。也就是说,我是先后跟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当然这两家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同一个地址。
之后我便相安无事地开着这辆车,直到有一天我发现车险快到期了。合同上明确写着“绿行统一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或自保。”我拨打了公司的电话,无人接听,多次拨打,还是无人接听。我这才联系了法人张小磊,他告诉我公司要扩展规模,准备搬迁,我的车他会给我审。车险是12月8号到期的,因为车险到期不能开,我便把车停在了单位,并告知了张小磊,可以来找我申车,但是我只是告诉他来找我。他却在12月19日,私自用公司的备用车钥匙开走了我租用的车,车上还有我的物品没有归还于我,车开走了之后才电话告诉我去审车了,让我等他电话通知。
从他不敢露面,偷偷跑到我单位开车我就已然知道了,这是个骗子。车、钱、我车里的东西,我可能是要不回来了。但是我还是给他打了电话,12月24日下午,我拨打了他的电话,张小磊吞吞吐吐地说,青岛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予租赁车辆了,所以车不能给我了。我问他,那我的钱呢?违约赔偿呢?张小磊统统没有答复,只说这两天给你。
今天已经是12月28日了,“这两天”已经过了两轮了,我的钱物,他非法占有了,我打了轩悦行的全国服务热线,对方告诉我烟台没有代理公司,而且公司的车辆是不允许转租的,也就是说,合同签的也是虚假合同,车也被他以欺骗的方式开走了,公司关门了,找不到人,可以算作逃匿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五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其他方式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为由骗取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当然,法律条文的规定仅仅也只是规定,张小磊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诱骗我签订了合同,在收到我的预付款和押金后,采取欺骗的手段将租赁车辆要回,非法占有了我的私有财产。但是在公安机关那里,是不予立案的,没有解释,只有一句:以派出所的处理意见为准。在跟烟台市公安局咨询通话的过程中,警官态度十分和蔼地告诉我:法条的解释并不是按照我理解的那样的。好吧,我一个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也只能承认自己理解能力可能真的有问题吧。
终于看清了张小磊是什么样的人的人不止我一个。
跟我情况差不多的受害者不断出现……
当然,我们还有法院起诉可以走,但是嚣张的张小磊微信留言说他不怕打官司,我们走正常程序,他就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让我们一分钱拿不走。
可是,我们也不怕拿不到钱,钱可以再挣,良心丢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我们现在,只想找回正义与法制!
如果你遇到一个叫张小磊的人,请不要相信他……
(本人对以上所有描述均可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我被合同诈骗的真实经历
也许当你看到这个题目时,肯定会想,张小磊?哪个张小磊?恩,也许他不是你认识的那个人,这个张小磊是1979年的,马上快四十岁了,老家山东烟台栖霞,现在居住在青岛李沧区。如果你遇到的人好像就是这个人,希望你接着看下去,如果你没遇到,但是你想多获取一点财产风险防范意识或者维权知识,那么也请你接着看下去吧。
2017年5月,烟台某微信平台推送了一则烟台车大帅服务有限公司推行免费试用新能源电动车的广告,试用期一个月。对方提供的车辆是两座的电动汽车,对于一个刚拿出驾照不久的人来说,我决定试用看看。5月26日,我正式办理了试驾活动,交付定金1万元人民币,办理了试驾手续,试驾期限为6月3日至7月3日。6月3日提车的时候,我发现车辆是青岛的车牌,便询问对方为什么是青岛的车牌呢,对方说因为新能源汽车在青岛有补贴,烟台没有,所以车是跟青岛租车公司合作的,他这个公司属于代理性质公司。我看了下行驶证,所属公司是青岛轩悦行汽车租赁公司,上网查了下轩悦行是一家全国连锁的租赁公司,也是出于法律方面警觉意识不高吧,我没多想。
2017年7月1日,赶着周末,我把试驾车辆送还公司,决定继续租赁,因为这款车确实开着很方便,刚好适合市区代步上下班使用。经过协商,我续租了一年,交了一年的预付款8800元,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这个时候,这家公司已经不叫车大帅有限公司了,改名叫烟台绿行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公司,公司员工说青岛也有个车大帅公司,爆出了不良的新闻,怕影响公司声誉,就改名了。然而事实是,张小磊在工商局注册了两个公司。也就是说,我是先后跟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当然这两家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同一个地址。
之后我便相安无事地开着这辆车,直到有一天我发现车险快到期了。合同上明确写着“绿行统一购买交强险、商业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或自保。”我拨打了公司的电话,无人接听,多次拨打,还是无人接听。我这才联系了法人张小磊,他告诉我公司要扩展规模,准备搬迁,我的车他会给我审。车险是12月8号到期的,因为车险到期不能开,我便把车停在了单位,并告知了张小磊,可以来找我申车,但是我只是告诉他来找我。他却在12月19日,私自用公司的备用车钥匙开走了我租用的车,车上还有我的物品没有归还于我,车开走了之后才电话告诉我去审车了,让我等他电话通知。
从他不敢露面,偷偷跑到我单位开车我就已然知道了,这是个骗子。车、钱、我车里的东西,我可能是要不回来了。但是我还是给他打了电话,12月24日下午,我拨打了他的电话,张小磊吞吞吐吐地说,青岛轩悦行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予租赁车辆了,所以车不能给我了。我问他,那我的钱呢?违约赔偿呢?张小磊统统没有答复,只说这两天给你。
今天已经是12月28日了,“这两天”已经过了两轮了,我的钱物,他非法占有了,我打了轩悦行的全国服务热线,对方告诉我烟台没有代理公司,而且公司的车辆是不允许转租的,也就是说,合同签的也是虚假合同,车也被他以欺骗的方式开走了,公司关门了,找不到人,可以算作逃匿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五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其他方式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为由骗取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当然,法律条文的规定仅仅也只是规定,张小磊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诱骗我签订了合同,在收到我的预付款和押金后,采取欺骗的手段将租赁车辆要回,非法占有了我的私有财产。但是在公安机关那里,是不予立案的,没有解释,只有一句:以派出所的处理意见为准。在跟烟台市公安局咨询通话的过程中,警官态度十分和蔼地告诉我:法条的解释并不是按照我理解的那样的。好吧,我一个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也只能承认自己理解能力可能真的有问题吧。
终于看清了张小磊是什么样的人的人不止我一个。
跟我情况差不多的受害者不断出现……
当然,我们还有法院起诉可以走,但是嚣张的张小磊微信留言说他不怕打官司,我们走正常程序,他就申请公司破产清算,让我们一分钱拿不走。
可是,我们也不怕拿不到钱,钱可以再挣,良心丢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我们现在,只想找回正义与法制!
如果你遇到一个叫张小磊的人,请不要相信他……
(本人对以上所有描述均可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