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所谓笔误后面的官僚主义
我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贴吧里看见既无新证据又何来据新证据改判重庆一中院法律文书被疑无中生有。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在二审审理期间,各方均未举示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用法律正确,二审基于新证据改判。
既然没有新证据哪来的改判一说。这是典型的法官伪造新证据。
2018年1月3日法院来个笔误的裁定。裁定书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用法律正确,二审基于新证据改判。予以删除。
请问卢院长,你是怎么认定这个案子是笔误?媒体报道第二天就来个笔误的裁定,你认为这样说得过去吗?对这个案子你调查研究了吗?你不认为这个笔误来得快了点吗?
卢院长,我们来说说笔误吧。老百姓普遍理解为写错了字或打错了标点符号。你这三句话的表述说是笔误说得过去吗?你以笔误的方式直接改判一审判决,能行吗?
根据现行国家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从起草法律文书到下达判决书,合议庭都要认真讨论,最后作出判决结果。难道他们几位法官都不知道这个前后矛盾牛头不对马嘴的判决书吗?作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他们看不懂吗?我想是有意而为之!
假定笔误成立,判决书二审载明:双方均未举示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你凭什么来给一审改判,请你解释一下。
对此案我专门咨询了一个业内人士,赵青为什么在判决书中说双方都未有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又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用法律正确,二审基于新证据改判。他的解读为赵青是一个伪造新证据的高手。赵青在判决书中这样的表述,一审法院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基于新证据改判也是正确的。这样的判决一审二审都没有责任,通常讲一审法院是正确的,二审法官想改判只是在一审判决书中找漏洞,赵青则不然。直接来个伪造新证据改判,真是胆大枉为。
卢院长,我想你也是从基层法官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你写过这样的判决书吗?
我认为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应该积极处理犯错法官,挽回影响,不要一味的狡辩,隐瞒事实真相。这样损害更多的是你们法官的形象!难道你忘记了初心吗?
法律是神圣的,中央对反腐的决心是对大小腐败分子必须打击!像赵青这样伪造新证据的法官不应该依法处理吗?
我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贴吧里看见既无新证据又何来据新证据改判重庆一中院法律文书被疑无中生有。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在二审审理期间,各方均未举示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用法律正确,二审基于新证据改判。
既然没有新证据哪来的改判一说。这是典型的法官伪造新证据。
2018年1月3日法院来个笔误的裁定。裁定书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用法律正确,二审基于新证据改判。予以删除。
请问卢院长,你是怎么认定这个案子是笔误?媒体报道第二天就来个笔误的裁定,你认为这样说得过去吗?对这个案子你调查研究了吗?你不认为这个笔误来得快了点吗?
卢院长,我们来说说笔误吧。老百姓普遍理解为写错了字或打错了标点符号。你这三句话的表述说是笔误说得过去吗?你以笔误的方式直接改判一审判决,能行吗?
根据现行国家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从起草法律文书到下达判决书,合议庭都要认真讨论,最后作出判决结果。难道他们几位法官都不知道这个前后矛盾牛头不对马嘴的判决书吗?作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他们看不懂吗?我想是有意而为之!
假定笔误成立,判决书二审载明:双方均未举示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你凭什么来给一审改判,请你解释一下。
对此案我专门咨询了一个业内人士,赵青为什么在判决书中说双方都未有新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又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用法律正确,二审基于新证据改判。他的解读为赵青是一个伪造新证据的高手。赵青在判决书中这样的表述,一审法院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基于新证据改判也是正确的。这样的判决一审二审都没有责任,通常讲一审法院是正确的,二审法官想改判只是在一审判决书中找漏洞,赵青则不然。直接来个伪造新证据改判,真是胆大枉为。
卢院长,我想你也是从基层法官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你写过这样的判决书吗?
我认为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应该积极处理犯错法官,挽回影响,不要一味的狡辩,隐瞒事实真相。这样损害更多的是你们法官的形象!难道你忘记了初心吗?
法律是神圣的,中央对反腐的决心是对大小腐败分子必须打击!像赵青这样伪造新证据的法官不应该依法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