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徐工重心的前员工,每每看到徐工的新闻,总是为自己曾是那里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当路上遇到徐工的车时,我会如数家珍的向同行的人介绍徐工的产品;
当我看到徐工的新闻时,总会会默默的点赞并转发。
虽然我离开了,但是那里有我的伙伴,有我的汗水,那里是我事业的起点。
我是在2016年7月底离职,在离职之前我把自己所有的想法汇集了8个专利,提交给公司。
可就是在昨天,我发现部分专利已经公布了,但是发明人却不是我。
前同事告及这是领导的意见。
我对此非常的气氛,在职期间所有的成果毫无疑问都应该是公司的,专利的所有权也应该是公司所有,但是连发明人都要给剥夺掉,徐工的器量之窄,可见一斑。
据我所知,在博世等公司,在职期间申请了专利,即便是辞职后“专利奖”都是继续支付的。我的理解是,专利首先是个人的智力劳动,个人是将专利权益转让给了公司,所谓的“专利奖”应该称为转让费更合适。
我在此牢骚这么 多,并不是要追回专利奖,也不想再纠结那些专利的发明人是不是我,我只想说,我以曾经是徐工重型的一员而感到耻辱!!!
器量如此之窄,还空谈什么成大器!!!
当路上遇到徐工的车时,我会如数家珍的向同行的人介绍徐工的产品;
当我看到徐工的新闻时,总会会默默的点赞并转发。
虽然我离开了,但是那里有我的伙伴,有我的汗水,那里是我事业的起点。
我是在2016年7月底离职,在离职之前我把自己所有的想法汇集了8个专利,提交给公司。
可就是在昨天,我发现部分专利已经公布了,但是发明人却不是我。
前同事告及这是领导的意见。
我对此非常的气氛,在职期间所有的成果毫无疑问都应该是公司的,专利的所有权也应该是公司所有,但是连发明人都要给剥夺掉,徐工的器量之窄,可见一斑。
据我所知,在博世等公司,在职期间申请了专利,即便是辞职后“专利奖”都是继续支付的。我的理解是,专利首先是个人的智力劳动,个人是将专利权益转让给了公司,所谓的“专利奖”应该称为转让费更合适。
我在此牢骚这么 多,并不是要追回专利奖,也不想再纠结那些专利的发明人是不是我,我只想说,我以曾经是徐工重型的一员而感到耻辱!!!
器量如此之窄,还空谈什么成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