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真实动机目的,与他们公然表明的委托理由并非总是相符,有可能暗藏杀机,孕育着某种风险和阴谋。侦探受雇于人,合同一签,便成为东家棋盘上的一枚卒子,商战中的一个筹码,枪膛中的一粒子弹,有可能成为借刀杀人、笑里藏刀中的刀,瞒天过海,趁火打劫中的匪,打草惊蛇中的草,关门捉贼,借尸还魂中的魂,苦肉计中的皮开肉绽者。委托人所以如此可能出于商战、人战的需要,也可能涉嫌报复。某年某月某日,侦探受雇于他人时使其利益受创,为报一箭之仇陷其于危难之中。保持清醒头脑的侦探,对这种昔日的"冤家",今日雇主的角色,都应特别留意,多问几个为什么,对其委托的任务和真实动机、目的加倍小心。分析他们合理的、不合理的貌似合理的要求,谨防阴谋与陷阱,采取相应对策。
对委托人违反保密协议,或因对情报、证据使用不当,给侦探公司带来的损失,一是要提防,二是要追究责任。提出补救、赔偿要求。确属故意,必要时予以惩治或报复。公开地或秘密地泄露其情报,揭露其丑闻,必要时诉诸法律,使其名誉扫地。只能受制于人不能反治于人的侦探,不是称职的侦探。侦探公司大都重视建立客户档案,档案中既有正面的经营状况和人事秘密、财务秘密,也有见不得人的鼠窃狗偷勾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同党、家庭成员私生活秘密,都可能成为侦探公司报复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