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关注商州西街旧城改造的人们,根相关公开的信息知道:2010年8月招标,11月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市政府签订西街旧城改造项目协议,成为项目开发商。
当地群众,特别是西街被拆迁群众,几乎人所共知西街开发商是陕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果不是近一两年有人揭露:项目招标公告前15天,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手段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陕西凯华是顶替天津滨海非法开发西街,甚至不知道天津滨海。
由于西街项目实施过程众多相关信息不公开,群众多方努力没有结果。近日,终于天津市住建委给商州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10年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暂定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业务。
开发企业可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二级开发企业可承担25万平方米以下(含2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三级开发企业可承担15万平方米以下(含1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四级开发企业可承担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8月27日通过《商洛日报》等媒体发布的商州西街旧城改造项目“招商招标公告”显示:商州西街项目建筑总面积28.8万平方米。由此可见,天津滨海参与西街项目招标违法,天津滨海依据什么签订西街项目协议成为开发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半月工商登记的陕西凯华依据什么实施西街项目开发? 作为国家公民,特别是西街被拆迁群众,以上问题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故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公开说明!
当地群众,特别是西街被拆迁群众,几乎人所共知西街开发商是陕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果不是近一两年有人揭露:项目招标公告前15天,采用虚报注册资本手段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陕西凯华是顶替天津滨海非法开发西街,甚至不知道天津滨海。
由于西街项目实施过程众多相关信息不公开,群众多方努力没有结果。近日,终于天津市住建委给商州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10年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暂定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业务。
开发企业可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二级开发企业可承担25万平方米以下(含2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三级开发企业可承担15万平方米以下(含1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四级开发企业可承担3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8月27日通过《商洛日报》等媒体发布的商州西街旧城改造项目“招商招标公告”显示:商州西街项目建筑总面积28.8万平方米。由此可见,天津滨海参与西街项目招标违法,天津滨海依据什么签订西街项目协议成为开发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半月工商登记的陕西凯华依据什么实施西街项目开发? 作为国家公民,特别是西街被拆迁群众,以上问题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故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