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鄂法资讯目录
第397期
01、保康法院春节执行“不打烊”;
02、仙桃法院送“新春法治大礼”;
03、团风法院倾力调解促和谐;
04、秭归法院部署2018年春季整训;
05、利川法院审理物权保护纠纷案。
NO.1
保康法院春节执行“不打烊”

2月15日中午12点,除夕的鞭炮声已经响起,家家户户吃着团年饭。而此刻,在保康县黄堡镇的街头,保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郭小林正不停地跟当事人打电话。
2013年,原告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刘某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小亮(化名)由刘某抚养,姜某支付抚养费。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亮跟随被告刘某生活,由原告姜某支付抚养费65000元,定于2013年3月12日前支付10000元,剩余部分从2014年起在每年的8月14日前支付5000元,至付清为止。2018年1月,刘某突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从达成调解协议到现在,姜某分文未付,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小亮的抚养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姜某人在外地,于是承办人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五日内付清小亮2013至2017年抚养费共计30000元。姜某收到文书后,给承办人打来电话,称2013年至2015年期间,已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万元抚养费。后经承办人核实,姜某只下欠1万元。
腊月二十八日,在得知被执行人姜某已经回家后,承办人立即找到姜某,要求她在年前尽快履行。一开始,姜某以小亮由自己娘家照顾了两年为由替自己开脱,后又要求将之前支付的2000元医疗费相抵,承办人遂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再次向其明确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当听到姜某说自己初五就要外出打工时,承办人急中生智,告诉她如果不按时履行,则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连出行都受限。在承办人的劝说教育和法律的威慑下,姜某随后表示会尽快履行。
第二天,姜某便给承办人打来电话,称刘某跑到她家闹了一场,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承办人一方面告诉姜某,针对刘某的行为,她可以通过向派出所报案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承办人也再次督促姜某看在孩子的份上,尽快付清抚养费,让大家都能过一个开心的春节。电话那头,姜某同意在过年前把案子结了。“可明天就是除夕,你们法院还上班吗?”面对当事人的担心,承办人立即表示愿意放弃休息时间上门办案,让当事人少跑路。
就这样,大年三十的中午,在黄堡法庭门口,姜某在执行干警郭小林的主持下将10000元执行款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刘某,刘某当场出具了收条和证明。在2017年的最后一天,姜某和刘某终于冰释前嫌,连一旁的小亮也露出了天真的笑容。
该院执行局局长陈昌红介绍说,从腊月份至今,该院共执结案件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972万元。
来源:保康法院
图文:郭晶晶
NO.2
仙桃法院送“新春法治大礼”

2月23日,仙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拥军来到包挂企业南方路面机械(仙桃)有限公司,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送去新春祝福,正式拉开了该院“拜年祝福 进企送安”活动的序幕。
丁拥军院长认真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2017年生产经营状况的介绍,问诊企业发展需求,仔细询问公司在劳动用工、生产销售、融资贷款、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法院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进行了交流。
据了解,仙桃市委政法委连续多年在春节期间组织政法干警开展“送法拜年”活动,充分体现了对辖区重点企业的厚爱。今年“拜年祝福 进企送安”活动启动以来,仙桃法院第一时间组织驻企干警走访44家包挂企业,慰问企业业主和一线职工,及时排查消除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内保组织、调解组织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境,为企业送去了一份份贴心的“新春法治大礼”。
2018年,仙桃法院将积极探索延伸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模式,采取定期走访、实地调研、现场勘查等方式协调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的“绿色通道”,有效促进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和健康化发展,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仙桃法院
图文:张正
NO.3
团风法院倾力调解促和谐

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利民成功调解了湖北某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诉黄石市某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及大冶某综合物流有限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两案。
这两起案件同一原告不同被告,案涉理由均是承揽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工人工资的给付问题。
承办法官张利民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三家公司,力争获取更多有效的信息,捕捉可以达成双方和解的有利因素。在得知原告在资金的给付时间上可以商量时,承办法官联系到两被告的代理人吴某,并在原告公司组织了一次现场调解,目的是为了能让被告方感受到工人迫切需要发放工资的心情 ,同时也能在法官相关法律的释义下,拿出调解的诚意。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被告的代理人表示会先给付一部分工程款,另一部分也会按约定及时付清,就这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最终案件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