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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我们身体力行!「瑞检2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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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构建检务公开新平台,打造阳光检务新机制丨
VOL.07
3.12
植树节
每逢这个时节,各地都会掀起植树造林的热潮。
瑞安市检察院的小年轻们也会赶一把潮流,组队去马屿天井垟河道等重点生态建设区域开展植树活动,用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环境尽绵薄之力。





以为只有每逢植树节,
才会践行
“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的使命?
No,No,No!
其他时间,更没闲着!
近三年来,瑞安市检察院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受理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4件164人,起诉81件139人。2017年8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实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零突破,为守护绿水青山蓝天交出了良好的答卷。

检察官“护绿”的正确姿势
1
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环境、毁坏林地犯罪;
2
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环境公益劳动、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完成任务后可予以从轻处理;
3
可对犯罪嫌疑提出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也可对监管不利的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正确履职。
不信?有图有真相!
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力促修复被毁公益林
林某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为了方便个人建造水坝,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瑞安市高楼镇龙潭村至狮子头自然村之间的林地大量开挖造路。

被开挖林地
▼被开挖林地

经鉴定,其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11.21亩,其中公益林4.8亩。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林某某提起公诉,被瑞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然而,该处被毁坏的公益林,至今未得到修复,涉案区域的森林植被及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
瑞安市检察院民行部获悉后,通过调卷取证、实地走访、勘验检查等方法确认后,认为相关部门存在怠于履职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保护公共利益。

检察室检力下沉,督促被砍伐地全面复绿
汪某某,祖籍贵州,来瑞务工已多年。一次偶然之下,以300元的佣金受雇在瑞安市马屿镇龙船河村砍伐树木60多株,材积量37.1立方米,被瑞安市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移送起诉至瑞安市检察院。

被滥伐区域
▼被滥伐区域

经审查了解,汪某某平时在一家工厂工作,并非以砍伐树木为生,此次犯案是初犯、偶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且其妻子在老家缠绵病榻,身边无人照应。于是,瑞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让其早日回家照顾妻子。
期间,马屿检察室多次走访市林业局、马屿镇,沟通恢复龙船河村被砍伐地复绿一事,取得了积极成效。

补种后
▼补种后

目前,村民自发种植树木,该地生态功能正逐步恢复中。
小预告
2018年,瑞安市检察院已发现两起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
1
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发现被伐林木中包含公益林263株,计121.1立方米。
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中,发现该矿区停止开采五年左右,而矿区一直未进行生态修复。
以上两起线索均在调查核实中。


图文丨瑞检·融媒体工作室


1楼2018-03-14 20: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