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工七人以下不算剥削剩余价值事件】专业户扩大经营规模,就要雇工。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雇工导致剥削。这是当初学苏联模式,以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实行“一化三改造”的理论源头。照此逻辑,国有和集体企业吸收员工不算剥削。民营个体企业吸收员工,就成了剥削。1979年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在向中央和国务院的报告中说:“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意在推动农村改革,仍规定“不许雇工”。后政策稍有松动,1981年国务院颁发的《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规定》和1983年的《城镇非农村个体工商业若干规定》中说,个体工商业可以请一二个帮手,最多不超过四五个学徒,合在一起可雇七人。当时从《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中找到一个依据,雇工七人以下算小业主,达到八人就算资本家。其实,这并非马克思的本意。民营企业发育,很快突破了雇工七人的规模。于是,党员雇工问题引起了媒体争议,矛盾摆到中纪委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