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句话都有可能成为一个考点!
1️⃣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教材P59)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厂房或仓库,由于其生产或储存的物品危险性大,因此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不
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教材P60)
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5️⃣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几项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 50h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75h。
1️⃣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教材P59)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厂房或仓库,由于其生产或储存的物品危险性大,因此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不
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教材P60)
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5️⃣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几项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 50h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7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