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I612/2017-00039
文 号:
郭政发〔2017〕33号
发布机构:
郭猛镇
生成日期:
2017-07-01
发布日期:
2017-07-0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点 击 数:
1266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
是否失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郭猛镇房屋自愿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 要:
关于印发《郭猛镇房屋自愿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郭政发〔2017〕33号
关于印发《郭猛镇房屋自愿搬迁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都区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行动方案》(都办发【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镇情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郭猛镇房屋自愿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2017年7月1日
郭猛镇房屋自愿搬迁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盐都区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行动方案》都办发【2016】43号文件,“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严禁危房户违规建房、修房”规定和“引导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危房户有偿退出宅基地,进城入镇购买商品房”的精神,现参照《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郭猛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郭猛镇区域内房屋自愿搬迁实施方案如下:
一、搬迁范围及实施原则
集镇规划区内基本户,搬迁实行“镇村引导,村民自愿”申请搬迁的原则。
二、搬迁主体
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人民政府
三、搬迁补偿安置
(一)搬迁补偿安置依据
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和《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政策之规定。
(二)搬迁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二种: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搬迁人自主选择,但一经选定,即不得改变。
(三)被搬迁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途认定
1.搬迁范围内的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土
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危房维修单》等合法证件确定。
2.对无相关权属证书的,依据盐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