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
6月4日,包括国航、东航、南航、海航、上海航空、春秋航空、深圳航空、昆明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集体宣布自6月5日(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
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6月4日,包括国航、东航、南航、海航、上海航空、春秋航空、深圳航空、昆明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集体宣布自6月5日(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
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