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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阳光城壹号官邸霸王条款,无视政府整改措施欺骗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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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西咸新区官方回复阳光城装修整改:要求直接和我们业主签补充协议,明确装修标准及保修责任。
而阳光城却想用一纸委托装修协议把责任完全推卸掉,具体问题如下:
1、合同一式三份,甲方2份,我们一份,这说明在房管局不备案。
2、让我们签委托装修及改造协议,而合同中没有写明被委托方聘请装修公司的资质及被委托方具体聘请的是哪个施工单位。还提到业主参观、进入,且装修后标准不以当初介绍给业主的开发商所设示范单位或样板房为标准,也是欺骗业主行为。
3、当时签意向购买协议时承诺装修标准是2000-2500元/平米,合同中没有价格标准任何体现(用该品牌淘汰品也是这个品牌,业主是不是就得吃这个哑巴亏)。
4、壁纸也没有标明所用品牌,生产日期和对应的价格清单。
5、装修改造协议既不在房管局备案,协议内容又无法保障我们的权益,而且出了问题阳光城又不承担责任,
这不是公平公正的合同,是单方的霸王条约。
6、我们业主合理要求:阳光城与我们业主重新签订房管局制式精装修合同
阳光城收了我们的房款,我们只和阳光城签约:我们买的是精装修,阳光城是自己公司装修还是委托给第三方。这个不是我们关心的问题。
我们就买了一件商品,就是这个房。这个房开发商需要按期、按质、按标(装修标准)交付就行,还有就是质量保修应按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修期限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
因此我们为什么要签那个委托协议。我们只签阳光城的装修合同,明确装修标准和保修责任。
阳光城让我们签委托协议就是明显的转嫁责任。


1楼2018-07-30 09: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