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08年进去私人客车公司工作,而且我与该公司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我缴纳社保。现在该公司在2018年8月确定被收购,以前的老板说让我们到收购的公司继续上班,试用期两个月,两个月之后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就欠劳动合同。我能追回以前公司没给我购买的社会保险金和每工作一年有一个月的补偿金这些吗?说到证据的话,开车交班有签名,除了车站的交班签名外就没有任何证据了,还不知道车站的交班记录能保存多久,工资都是开一班车后现场给的,工作证的什么都没有,跟公司老板商量未果,老板说没有证据又没合同,奈何不了他,也要不回来。现在最麻烦的是如何举证在该公司上班的10年时间啊,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话,能追回吗?我还能怎么证明自己在公司做过,就算证明也不能证明10年这么久啊,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