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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引资企业,面对禁养关停能得到合理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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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事实
李先生是山西省太原市某区的蛋鸡养殖户,是2007年通过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过去的,当时政府对招商引资过去的企业各方面的政策也是非常优惠的,后经区政府研究后将企业安置在省道边上的一块闲置的土地上,占地100亩,交通方便,有利于日后养殖场的发展。
2008年7月完成建设,先后投资了1000多万并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一直经营到2018年5月份,当地政府向李先生的养殖场送达了禁养关停通知,让限期关停,理由是离居民区太近,李先生称自己建厂的时候旁边还是一片空地;现在以离居民区近关停企业对自己很不公平。经遇多部门进行协商,李先生称自己关停后损失很大,他们愿意配合进行搬迁,但是补偿的事情政府从来没有谈过,自己应该怎么办?
二、律师分析
我国当下环保治理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很多地方政府不考虑企业的来源和历史遗留问题,就直接“一刀切”的关停了很多企业,违背了国家政策规定,使企业损失很大。更何况李先生的养殖场建设在先,居民区建设在后,李先生不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各地区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禁养区的划分标准:
1、居民集中居住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文化旅游区;
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5、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政府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国家禁养区拆迁补贴政策,拆迁补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重建成本价;停产停业损失;合理的搬迁费用。
根据以上国家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在养殖企业,不管是养殖规模不达标的散养户,还是达标的养殖企业将被关闭养殖场,还是养殖场搬迁,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主张损失补偿。


1楼2018-09-18 17: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