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望奎县妇幼保健院前天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望政办发(2018) 60 号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望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保证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依法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属于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1.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2. 在我县域内长期生活居住的未在原户籍地或其它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县外户籍居民;
3. 在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需按规定缴费,方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缴费期外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出生之日起28 天内缴费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 月31 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县外其他地区参加2018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我县城乡居民,如回我县办理2019年参保缴费,需将外地医保信息注销方可办理。
二、参保时间和享受待迪时间
2018 年11月一2018 年12 月为城乡居民办理2019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享受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 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60 元/人。 其中:
1 .普通人群缴费标准260 元;
2.低保对象,县财政资助104 元,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56元;
3. 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地方财政资助216 元,个人缴纳44 元;
4 .优抚对象民政资助260元,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60 元;
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6 元资助,个人缴纳104 元。
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分别由民政部门、扶贫机构和残联确定,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四、缴费地点和方式
1 .城镇居民缴费地点为东城街道办事处。
2.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缴费手续。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收缴,信息录入金保工程缴费系统。
3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4. 重度残疾居民参保缴费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重度残疾指视力、肢体、精神、智力或含上述四种类型之一的多重一、二级残疾)。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填写 《低收入老年人认定表》,经所在乡镇(街道) 和低保局认定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 .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随家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缴费要求
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准确提供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准确数据及时反馈给各乡镇政府,做好同医保局的工作衔接,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确保将这些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形式准确解读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指标(去年完成数) 层层落实责任,碗保按时足额缴费,巩固参保覆盖面。各乡镇集中缴费要在12 月20 日前结束,利用10天左右时间完善参保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各乡镇政府收缴的医保个人缴纳基金每天一次汇缴到县医保专用基金账户 ( 汇缴办法及渠道不变)。县委县政府督办室将对缴费进展情况每周天进行一次通报。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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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望政办发(2018) 60 号
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望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保证2019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依法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下列人员属于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1.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2. 在我县域内长期生活居住的未在原户籍地或其它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县外户籍居民;
3. 在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需按规定缴费,方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缴费期外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出生之日起28 天内缴费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 月31 日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县外其他地区参加2018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我县城乡居民,如回我县办理2019年参保缴费,需将外地医保信息注销方可办理。
二、参保时间和享受待迪时间
2018 年11月一2018 年12 月为城乡居民办理2019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享受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 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60 元/人。 其中:
1 .普通人群缴费标准260 元;
2.低保对象,县财政资助104 元,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56元;
3. 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地方财政资助216 元,个人缴纳44 元;
4 .优抚对象民政资助260元,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资金资助260 元;
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6 元资助,个人缴纳104 元。
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分别由民政部门、扶贫机构和残联确定,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四、缴费地点和方式
1 .城镇居民缴费地点为东城街道办事处。
2.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缴费手续。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收缴,信息录入金保工程缴费系统。
3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4. 重度残疾居民参保缴费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重度残疾指视力、肢体、精神、智力或含上述四种类型之一的多重一、二级残疾)。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填写 《低收入老年人认定表》,经所在乡镇(街道) 和低保局认定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 .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随家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缴费要求
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要准确提供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 周岁以上的老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准确数据及时反馈给各乡镇政府,做好同医保局的工作衔接,全面落实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政策,确保将这些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形式准确解读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指标(去年完成数) 层层落实责任,碗保按时足额缴费,巩固参保覆盖面。各乡镇集中缴费要在12 月20 日前结束,利用10天左右时间完善参保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各乡镇政府收缴的医保个人缴纳基金每天一次汇缴到县医保专用基金账户 ( 汇缴办法及渠道不变)。县委县政府督办室将对缴费进展情况每周天进行一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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