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私改加油机
《法制与监察山西讯:曹建国王旭东/报道》
2018年11月4日,我单位接到阳高县群众视频举报称:位于阳高县龙泉镇暄阳街有一加油站疑似私自拆装燃油加油机、擅自篡改计量器具。从视频可以看到,该加油站名为保安加油站,其工作人员正在用各种工具私自拆装、调试加油机,并且用自己的车边加油边调试。然而令人可笑的是,该加油站距离其监管单位阳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仅仅346米远。

私自调试加油机的员工
加油站与质监局的距离
2018年11月20日上午,我单位两名工作人员驱车来到阳高县保安加油站,发现其调
试过的机器一直陆续有摩托车和私家车加油。

正在加油的私家车
下午2点20分,我们来到了大同市阳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说明来意后,该局赵某栋主任在一楼接待了我们,以下是对话内容:
工:赵主任你好,我是《法制与监察杂志社》的,这是我们的证件和介绍信。
赵:你好,有什么事吗?
工:是这样的,我们单位接到举报称我县一加油站私自拆装燃油加油机、擅自篡改计量器具,我们希望贵单位可以派专业人士配合我们去落实一下。
赵:我们的分管局长不在,去外地学习了,闫局长在,我去汇报一下,你稍等。
工:好的,麻烦您了。
十分钟后
赵:监管加油站的有两个人,一个被其他单位借调走了,另一个杨所下乡检定加油机了,我刚给打了电话,今天是回不来了,明天也够呛。
期间一名年纪比较大的工作人员说:要不我去吧,我还懂点,再派一个人和我去,因为我们不允许单人出队。你把视频给我看下,他加油站应该不敢擅自篡改,是不是在更换加油管?
看完视频后该名工作人员说:恩,不是加油管,不应该啊,下面都有我们的铅封,他动完年检就过不了了。之后该名工作人员便默不出声。
赵:我们马上要开一个内部会议,我还是先把情况给登记上,会后我跟闫局长仔细汇报。
工:会议大概多久?我们想见一下闫海局长。
赵:不好说,估计会很久,您想等就等吧。
工:好的。
随后赵主任就去三楼开会,我们在办公室一直等了两个多小时。16点30分左右,赵主任到一楼见到我们说会议马上开完,闫局在县里还有一个会议,马上要走,你们有事就赶快说。16点37分,闫海局长从会议室出来,
工:你好闫局长,我是《法制与监察杂志社》的。
闫局长:我没时间!
工:我们向您反映一个问题
闫局长:没时间!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短短的一分钟,两个“没时间”就结束了我们的对话,而闫局长却开车扬长而去。令我们诧异的是,这位局长是如何做到面对群众举报视而不见的,又是如何做到在自己的管辖内“灯下黑”的,难道会议大于一切?还是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针对此事,我单位会继续跟踪关注!
《法制与监察山西讯:曹建国王旭东/报道》
2018年11月4日,我单位接到阳高县群众视频举报称:位于阳高县龙泉镇暄阳街有一加油站疑似私自拆装燃油加油机、擅自篡改计量器具。从视频可以看到,该加油站名为保安加油站,其工作人员正在用各种工具私自拆装、调试加油机,并且用自己的车边加油边调试。然而令人可笑的是,该加油站距离其监管单位阳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仅仅346米远。

私自调试加油机的员工
加油站与质监局的距离
2018年11月20日上午,我单位两名工作人员驱车来到阳高县保安加油站,发现其调
试过的机器一直陆续有摩托车和私家车加油。

正在加油的私家车
下午2点20分,我们来到了大同市阳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说明来意后,该局赵某栋主任在一楼接待了我们,以下是对话内容:
工:赵主任你好,我是《法制与监察杂志社》的,这是我们的证件和介绍信。
赵:你好,有什么事吗?
工:是这样的,我们单位接到举报称我县一加油站私自拆装燃油加油机、擅自篡改计量器具,我们希望贵单位可以派专业人士配合我们去落实一下。
赵:我们的分管局长不在,去外地学习了,闫局长在,我去汇报一下,你稍等。
工:好的,麻烦您了。
十分钟后
赵:监管加油站的有两个人,一个被其他单位借调走了,另一个杨所下乡检定加油机了,我刚给打了电话,今天是回不来了,明天也够呛。
期间一名年纪比较大的工作人员说:要不我去吧,我还懂点,再派一个人和我去,因为我们不允许单人出队。你把视频给我看下,他加油站应该不敢擅自篡改,是不是在更换加油管?
看完视频后该名工作人员说:恩,不是加油管,不应该啊,下面都有我们的铅封,他动完年检就过不了了。之后该名工作人员便默不出声。
赵:我们马上要开一个内部会议,我还是先把情况给登记上,会后我跟闫局长仔细汇报。
工:会议大概多久?我们想见一下闫海局长。
赵:不好说,估计会很久,您想等就等吧。
工:好的。
随后赵主任就去三楼开会,我们在办公室一直等了两个多小时。16点30分左右,赵主任到一楼见到我们说会议马上开完,闫局在县里还有一个会议,马上要走,你们有事就赶快说。16点37分,闫海局长从会议室出来,
工:你好闫局长,我是《法制与监察杂志社》的。
闫局长:我没时间!
工:我们向您反映一个问题
闫局长:没时间!
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五)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从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短短的一分钟,两个“没时间”就结束了我们的对话,而闫局长却开车扬长而去。令我们诧异的是,这位局长是如何做到面对群众举报视而不见的,又是如何做到在自己的管辖内“灯下黑”的,难道会议大于一切?还是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针对此事,我单位会继续跟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