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三名委托人杨江平、陈红、张银娥(只是近六十人集体诉讼案之中三名),集体委托江苏淮安拓力律师事务所代理中经商品交易纠纷一案,律师事务所自从收了委托人的代理费,电话就在也联系不上了!QQ微信也不回不理!时隔两年多过去了,2018年8月,五十多人的集体诉讼案在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回三成,而我们三名委托人早在2017年初,通过当地派出所和自己努力与中经公司协商后拿回受骗的损失,于2017年7月前后,三名均已撤诉,律师没有为三名委托人要回一分钱,但律师还要向委托人索要后期(前期巳支付)代理费,原因是律师按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条款,即使律师没有帮委托人打赢官司要回钱,委托人都得给付律师后期百分之十的代理费,三名委托人都不同意支付后期的律师代理费,原因是代理人从未尽到一个律师应尽的职责,拿了前期代理费之后再也无法联系,又没有帮委托人追回一分钱,有什么理由还要后期百分之十的代理费!(委托人一开始就被律师的协议书里文字算计了,只要签了那份协议,即便是委托人自己要回的钱,都要支付给律师后期百分之十的代理费)这样不劳而获公平吗?还有正义和公道吗!!!
以上所诉句句属实,如有半点虚假,本人原承担法律责任。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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