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7月2日,市政府下发《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决定当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达到橙色预警(Ⅱ级)或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机动车辆限行措施。当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达到橙色预警(Ⅱ级)或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限行措施,时间为全天(0:00-24:00),预警信息撤销后限行自动解除。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豫攻坚办〔2018〕67号)和《平顶山市环境污染 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平攻坚办〔2018〕359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所有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豫攻坚办〔2018〕67号)和《平顶山市环境污染 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平攻坚办〔2018〕359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所有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