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救,只能力案,出借代表赵大宝都是拖,要代表我们签卖身契呢!律师团攻关,承诺对付方案30%搞定此事,所以,平台才会有30个的风声,你们自己琢磨琢磨吧。不理案就没希望,现场群众脑子都冻傻了,纷纷拥护赵大宝,你们爱信不信,后面走着瞧。
希望各位难友清楚认识到以下几点
第一、P2P是合法报备的已经获得银监会立法,公安部保护,工信部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认可的互联网金融。
第二、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投资合同关系。
第三、P2P平台是中介企业,出借人不是平台的股东,平台企业亏损与出借人没有任何关系,P2P平台单方发布的清盘公告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承认其自融和诈骗。
第四、P2P平台清盘中,擅自将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的的合同关系,转移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的条约-即所谓兑付计划,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赤裸裸的掠夺和犯罪。
第五、P2P企业在未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合同关系完毕前清盘的,一定是自融的资金池企业,严重的还涉及集资诈骗。转发起来,团结才有力量,坚持就是胜利!
第六、易通贷各种证照齐全,经营了七年,如果说是非法集资公司的话,就是工商行政部门支持设立的。我们的账户每笔出借资金都是正常回款的,2018.9月易通贷公告的借款人逾期率也是为0,我们的钱实际被平台挪用、转移、挥霍,我们只要求还钱!其它怎么定性等与我们无关。
希望各位难友清楚认识到以下几点
第一、P2P是合法报备的已经获得银监会立法,公安部保护,工信部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认可的互联网金融。
第二、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投资合同关系。
第三、P2P平台是中介企业,出借人不是平台的股东,平台企业亏损与出借人没有任何关系,P2P平台单方发布的清盘公告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承认其自融和诈骗。
第四、P2P平台清盘中,擅自将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的的合同关系,转移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的条约-即所谓兑付计划,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赤裸裸的掠夺和犯罪。
第五、P2P企业在未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合同关系完毕前清盘的,一定是自融的资金池企业,严重的还涉及集资诈骗。转发起来,团结才有力量,坚持就是胜利!
第六、易通贷各种证照齐全,经营了七年,如果说是非法集资公司的话,就是工商行政部门支持设立的。我们的账户每笔出借资金都是正常回款的,2018.9月易通贷公告的借款人逾期率也是为0,我们的钱实际被平台挪用、转移、挥霍,我们只要求还钱!其它怎么定性等与我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