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西林区政府:1:既然是'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是谁、接受处理了吗、追责问责了吗?2:即有法院终审判决(单位担全责)又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人员健康管理办法》《放射事故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害人及遗孀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待遇,医治无效死亡的,按照因公殉职。既然政府没按事故伤害,没给受害人赔偿过,用因公受伤认定工伤,那么在慢性放射病,无法自愈情况下,治疗未终结,医治无效因工死亡,即是工亡。法律依据还规定:给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受害人家属是改革开放初期万元户,即在大集体工作又做生意二十年,事故发生后护理受害人三十五年,对完全依赖护理的工伤本应派两人护理病人,然而政府没有委派人员,家属为护理病人,一个人日夜操劳,身患严重心脏病,该领导又称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相关规定,不能管。这么做合情、合法、合理吗?3:西林区政府是哪个部门推诿受害人家属八个月?是哪个部门出的“如此答复意见”?造成#辐射死亡给一万八旬老人无人管# 。请西林区领导出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