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区钴60辐射致死事件中区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8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37条规定“职业性放射病致残者发伤残抚恤金。治疗无效死亡的,按因公殉职处理。”《放射事故管理办法》26条规定“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承担各种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上法规突出了国家对放射病的重视,规定司法解释中多次提到放射病赔偿就高不就低。区政府有法不依。推诿受害人家属八个月,让死亡家属奔波十多趟,行程25000多公里。后以“我们不懂防治法”、“你即咨询律师就走法院,法院判多少我们给多少,我也没责任了”、“就给一万,不服去告省政府”“纪委老找我没时间”为由让受害家属民告官,踢皮球,不作为。跪求正义主流媒体、网络自媒体平台、十亿中国网民支持关注热议,为陪护辐射事故致死的爱人35年,放弃生意,放弃孩子教育,现疾病缠身,近八旬老人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