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 改革开放以来有两个基石性理论最为重要, 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而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在这两个基石性理论方面均有前瞻性创新。
从1988年开始, 笔者发表的《关于划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兼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等一些论著中, 强调对划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志或标准要作整体考察, 既要看到生产力的终极作用和间接或终极标志, 又要看到生产关系的直接作用、直接标志, 并认为由生产力引起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部分质变形成社会主义三个阶段 (这与主要直接从GDP和生活水平来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观点可以并存) , 即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多种公有制主体 (私有制辅体) +市场型按劳分配主体 (按资分配辅体) +国家 (计划) 主导型市场经济;中级阶段=多种公有制+多种商品型按劳分配+国家主体型计划经济 (市场调节辅体) ;高级阶段=单一全民公有制+产品型按劳分配+完全计划经济;共产主义=单一全民公有制+产品型按需分配主体 (个别供不应求的新消费品按劳分配) +完全计划经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私有制为主体+按资分配主体+国家指导型市场经济。这一新理论客观界定了不同社会及其发展阶段, 有益于理论自洽地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共产主义远大制度目标的本质联系, 说明初级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初级形态。
本文摘自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中国社科院程恩富教授论文
从1988年开始, 笔者发表的《关于划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兼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等一些论著中, 强调对划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志或标准要作整体考察, 既要看到生产力的终极作用和间接或终极标志, 又要看到生产关系的直接作用、直接标志, 并认为由生产力引起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部分质变形成社会主义三个阶段 (这与主要直接从GDP和生活水平来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观点可以并存) , 即初级阶段经济制度=多种公有制主体 (私有制辅体) +市场型按劳分配主体 (按资分配辅体) +国家 (计划) 主导型市场经济;中级阶段=多种公有制+多种商品型按劳分配+国家主体型计划经济 (市场调节辅体) ;高级阶段=单一全民公有制+产品型按劳分配+完全计划经济;共产主义=单一全民公有制+产品型按需分配主体 (个别供不应求的新消费品按劳分配) +完全计划经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私有制为主体+按资分配主体+国家指导型市场经济。这一新理论客观界定了不同社会及其发展阶段, 有益于理论自洽地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共产主义远大制度目标的本质联系, 说明初级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初级形态。
本文摘自马克思主义研究网中国社科院程恩富教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