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姚恒艳等集资诈骗案
1、裁判文书文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刑终112号二审刑事判决书
2、羁押审判时间
姚恒艳于2015年1月16日被羁押,2019年5月24日一审判决,2019年10月21日二审判决。从羁押到二审结束约5年时间。
3、非法集资资金损失情况
姚恒艳是北京成吉大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伙同他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20余亿元、造成投资人损失17余亿元。
4、定罪量刑及其理由
姚恒艳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集资款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集资款不能返还,姚恒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扣押款物处理情况
责令姚恒艳退赔在案投资人损失,继续追缴非法所得发还在案投资人,在案扣押款物二审后变价发还在案投资人。被害人获得部分退赔的时间长度肯定超过5年。
6、律师的建议及提醒
姚恒艳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其他人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