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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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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幕】髙起隆、裴弈鸣、萨克达临殊
自广西归京后,博尔君将离将资料整合并提交刑部,裴弈鸣整理完各方资料后提请三司会审,三司会审认为应慎刑恤杀,故准予乌苏氏存留养亲,此案完结。


IP属地:广东1楼2019-03-10 23:08回复
    我先开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3-2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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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苏氏一案,到底是有了眉目。我倒是十分钦佩十八阿哥乃至其余几个年轻后生的做法,遇事不囫囵应对,而是亲寻真相,若非我年岁已高,又恰是秋审后的繁忙之期,大概也是要跟去一探的。眼下卷宗交到了我手中,亦是要开始最终审讯。】
      【是日,因先前就得了信,亦是琢磨了有些时候,早早的便到地方。衙差两边排开,正是摆了三个位置。我自上任刑部来,从前手上事不多,鲜少有三司会审的时候,今日倒是为了这乌苏氏来了一出,思及他在牢狱之中的言辞,拿卷宗的手一顿,待另二位到来再论其他。】


      3楼2019-03-2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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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广西归京,乌苏氏一案所有疑点、所认为有出入的地方都有了合理的解释,眼下要做的不过是提至三司会审,交由诸位大人作最后决断。先煦作为提审者或该避嫌,加之有萨克达大人坐镇,会审自不用其出面。将卷宗整合过,再核覆一轮确认无误,便赴往会审。)
        (入室便得见萨克达大人,过往作为先煦伴读,与他虽有交集但也不多,三司会审在即,自不会有什么闲心思去叙什么旧,径直上前一礼。)
        :“下官见过萨克达大人。”
        (刑部与大理寺已至,如今,便是等最后一位了。)


        IP属地:广东4楼2019-03-2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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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一直以为这官场之事只要下了定论,便没有谁会真的去较真,谁还不是那种走马观花式,可时至今日自己总算是开了眼界,说来也算是一种佩服吧,没曾想他裴弈鸣还真做到了这一点。之前就是没有亲自核察过乌苏一案才险些酿成大错,被人看了笑话,如今三司会审,虽席位旁听,但也算是一种对自己的救赎吧,不然怎么对得起自己身上这顶乌纱,也让自己长了个记性,以后事也许还真得和他学学。入了堂院大门便瞅见一身影,没有谁比我还清楚,要不是他,也不会这般难堪,但也得感谢他,不然真的——一时间思绪万千,待回神,人已不见,赶忙加快脚步,可还是晚了一点,入了内,依礼照面,打破宁静】
          裴大人可是好脚力啊,起隆紧追脚步,可还是晚了一步
          【一转身,面前才是正主】
          起隆见过萨克达大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3-2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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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三司会审,便是谁也无法一人做主,眼下要做的不过是将已有的证据依照逻辑铺开,是杀是留,便是留得诸位大人合意便是。见萨大人话毕看向我,便是对其一拱手,摊开卷宗接过话头)
            :“四年秋审,因其父亡故,刑部认为应斩。大理寺根据三年广西造册,疑其母已七十,故经都察院核准,打回刑部再审。后刑部调集户部资料与人犯乌苏氏口供,觉证据不一,难以决断,上请往广西核查实况。”
            (此话了,便是一顿,取出另一份卷宗。广西归来,博尔君大人将诸事汇总交予承贝勒,后经刑部大理寺协力,便写就我手上这份卷宗,其上不过是这几月的广西所得)
            :“经查明,三年造册原文为至四年其母应为七十岁,广西桂林府计算造册到京时间,故预估其母年岁。但至三年末,有官任满调离,故出现抄录差漏。经承贝勒探访,乌苏氏其母应于四年秋冬满七十岁。”


            IP属地:广东8楼2019-03-2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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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者当时其父年满七十时留于养亲缓刑,病故后刑部裁决应斩按大清例律这没什么问题,但如今调查已知其母龄秋冬应满七十岁,这就得从长计议了,下官感觉应按大清例律裁决,虽然乌苏氏罪可当诛,可秋冬其母便年满七十岁,这不能不考虑其母啊
              【今日情形三司会审,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各方面都要有一个说法,可于今一切证据都可证明乌苏氏其母秋冬确实年满七十岁,按大清例律就得存留养亲,法不责众这是恒古不变的道理,那还有什么不能改变的,三司会审讨论的不过就是一个过程罢了,但这并不是只身一人便能代都察院定夺的,既然刑部有高位在,暂且看他们两人如何,都察院只要据实纠察,剩下的就交给大理寺驳正吧】
              裴大人,你的意思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3-2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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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7,吞的猝不及防
                :无妨,今日要紧事乃是审讯那乌苏氏可否存留养亲,此事遗留已久,待裴大人与贝勒爷同去广西探明才可得以明晰,时辰不早,二位无须多礼,且随我来罢。
                【既是三人到齐,并不拘泥于其中礼节,老夫年岁已高,唯独对探案还有些兴趣,也乐得看后生们力争理据的样子,乌苏氏仍被关押,是以要听我们此时得出的最后结果,故朝两边的衙役嘱咐一句,便落座于各自的位置,预备会审。照理说,我于这乌苏氏的印象委实不算好,那日大牢之中故意诈他一诈,却叫他自己表明了态度,以至于叫我怀疑他早知自己母亲之事,可律法当前,与人情不容,我自是要公正严明的】
                【先照本宣读了一遍他的罪行】:乌苏氏以劫道杀人之罪,三年被扣押,后因其父身患恶疾,又年满七十,故给予留存养亲的刑缓。【言罢,看向裴大人,他更为了解乌苏氏老母的状况,便交由他言后续。】


                11楼2019-03-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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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此案完结交于大理寺都察院复核,其中又有因乌苏氏其母年岁的缘故倒腾了几日,并为求真,又叫这几人亲下广西去一探究竟,眼下卷册写的十分清楚,乌苏氏其母当满七十,虽我一经想起牢狱之中乌苏氏的神色,便觉此人就算留存养亲,也不过混食等死的庸碌之辈,且手上还沾了人命,无奈大清律例如此填写,也只能按照律法而行了。面上却不显,仔细看过人手一份的卷宗后,沉声道】
                  :乌苏氏的确满足了留存养亲的条件,问斩一事只能暂且搁置了。
                  【话音一顿,又道】:只本官认为,他劫道杀人,此乃重罪,既是问斩延后,重罚仍不可免,并需遣人时刻看管,以免其作出别桩案子来。


                  12楼2019-03-2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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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六的官阶,自是不好在这等场合多言,只不过沾了经手此事的光,才能参与此事。见三司在座诸位依然各抒己见,但偶也有误差之处,还得我们几个经手的开口才行。)
                    :“乌苏其母是于绍贞四年秋冬满七十,故而这么算来,秋审的时候老妪未满七十。此案争议焦点亦在此,乌苏氏本应处以重刑,但其母年岁未及将及,是否还应适用留养制度。”
                    (留或杀,诸位都也有个态度,萨大人所说,便也算个折中的选择,在场诸位听了,便也觉得可行。)


                    IP属地:广东13楼2019-03-2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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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同意萨克达大人的观点,这样一来,既显示出大清例律威严,又符合人之常情,毕竟要考虑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嘛
                      【自己虽为正六品官阶,有的时候人微言轻,不好代表什么,但今天乃三司会审,毕竟身在都察院的位置上,一言一行皆是都察院说辞,那就更得谨言慎行,若不是三司会审也不会轮到自己坐在这里,纵然也不敢反对,毕竟自古以来饶恕最大,乌苏氏案最大矛头便在留与不留,毕竟其母卡在这个时间段,留也行不留也行,总该要有个定论,如今刑部萨克达大人的意见也算是最好的一种】
                      我感觉乌苏氏应该适用留养制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9-03-2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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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来看,三方皆有了决断,大多都同意留养,再给个章程看着这乌苏氏,以防其再犯。乌苏氏罪孽深重,算在十恶不赦的边上,如先煦一般不愿其留得性命的也大有,但更多依的还是那句老祖宗传下来的那句慎刑恤杀,正如夫子当年所说,不过都是大清子民,能教向善,便不杀也可。诸公既然有了决断,自也不会在此耗费时间,观点整合过,程序走过,三方盖章,便将结案的折子递上去,此后不提。)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9-03-3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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