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运鸿同志: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问题,我局已收悉。
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以后,执行统一的缴费及报销政策。按照锡盟公署《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锡署办发【2017】79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盟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办字【2018】28号)的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交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预交下一年度缴费时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本年度未参保。您2018年9月13日交的220元为2019年的参合费,今年3月就不用再交了。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来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
多伦县医疗保障局
二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