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共计58.76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79万人(比上年增加5321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6.7%。
全市接收小学生7.58万人,占接收总数的77.4%,其中有7.48万人在公办小学就读,公办小学接收比例达98.7%;初中生2.21万人,占接收总数的22.6%,所有学生全部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接收比例达100%。
教育局近期公布了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赶紧来看看吧——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界定
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我市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还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
各区教育局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各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继续在我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随迁子女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四、外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升学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要求,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http://www.Xsc.cn)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江苏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江苏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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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接收小学生7.58万人,占接收总数的77.4%,其中有7.48万人在公办小学就读,公办小学接收比例达98.7%;初中生2.21万人,占接收总数的22.6%,所有学生全部进入公办初中就读,接收比例达100%。
教育局近期公布了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赶紧来看看吧——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界定
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我市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还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
各区教育局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各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随迁子女继续在我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由就读小学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随迁子女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四、外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升学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要求,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http://www.Xsc.cn)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江苏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江苏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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