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下午13:30分,在长山耀南路(长山中学西侧,增圣村路口),我方正常沿马路北侧由东向西行驶,一辆由一男子驾驶的白色汽车从增圣村高速蹿出,撞向我方车辆,我方急打方向并刹车,对方车辆仍不减速,致使我方车辆翻车,致使我方驾驶人与乘车人翻入对方车底后,对方才停车。车上人员下车后一人让另一人快跑……待伤着醒来,已在医院,未发现肇事方及交警人员。 此案件出警人员不详,该案件由邹平交警肇事科李超(此人未到事故现场,所有事件经过均是看图说话)处理。此人办事拖拉推托,我方要求调取监控,因事故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无果,我方要求调取肇事车行经路段治安监控,此人以公安局监控看不到人为由未果。 警官李超以受害人轻微伤、住院期间等理由,不为受害人做笔录,在此情况下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方未签字)。 警官李超在事故15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约一周后为受害人做笔录,受害人如实反映情况后,李超告知我方他说了不算需由上面领导讨论处理方案,未果。未公示讨论结论,李超在不做事故事实调查的情况下仍按原报告处理事故,让肇事人在逃。其协同肇事车辆车主威逼利诱,迫使我方在事故认定责任书签字。 至今我方未得到一分钱赔偿,住院费全由我方垫付。肇事车辆报案人马淑枝以她有保险,让我方找保险公司解决…… 我方要求还原事故事实,给受害方一个交代,将肇事人绳之以法,让做错事的人给我方道歉! 希望政府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