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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基本功之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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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直想写关于阅卷笔录的文章,但是可能自己积累的不够所以一直没有尝试写。现在实习期已经结束,并做了交通肇事案、故意伤害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妨害公务案、故意杀人案等多起刑事案件(含附带民事案件)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案、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等多起较复杂民事案件近百页阅卷笔录,将自己的经验和心得作简单分享。
我们期待着像大律师一样在法庭上侃侃而谈,与公诉人有理有据地辩论,而在他们精彩表现的背后必然有精心地准备。在这精心地准备中,阅卷笔录绝对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作为实习律师,笔者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项基本业务,没有之一。
一、阅卷笔录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阅卷笔录是承办人对案件材料阅读、提炼、编辑所形成的文字材料,是承办人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的主要方式。
二、实习律师阅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阅卷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民事代理律师阅卷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刑事代理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阅卷依据(划重点,有些律师不知道这个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
律师阅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关于实习律师能否到法院、检察院阅卷笔者没有查到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各检察院、法院要求不一,大多数检察院、法院(仅指基层和中院)允许实习律师单独阅卷。对实习律师管理的规定如全国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禁止性事项中不含有“禁止单独阅卷”,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请求准予实习律师协助办理立案手续的报告>的答复》意见精神阅卷可以理解为“律师业务的辅助工作”,实习律师可以单独去阅卷。因此有理有据有策略的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后,实习律师单独阅卷把握比较大。
三、制作阅卷笔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实习期满后,律师执业实习考核中要求上交不少于五个案件卷宗(潍坊地区是这么要求的),卷宗中有一项就是阅卷笔录。没有阅卷笔录、阅卷笔录记录的不规范会影响案卷整理,事后补的阅卷笔录不能把案卷中的信息还原,继而可能影响案件卷宗质量,影响实习考核。
2、制作阅卷笔录是了解、分析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了解、分析案件证据的过程,是了解、分析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对方当事人、一审审判机关、二审审判机关法律适用的过程,是答辩的过程,是质证的过程,是代理意见、辩论意见初步组织的过程。经过认真细致地阅卷,基本就能做到知彼知己,其后的答辩、质证、辩论也能有的放矢。
3、制作阅卷笔录是将几本甚至几十本的案卷材料整理为几页、几十页文字材料的过程,是对我们提取关键信息的能力、化繁为简能力地考验和锻炼;
4、制作阅卷笔录是对客户负责任的表现,是律师工作可视化的一部分,让客户看得见我们的工作;诉讼过程动辄几个月甚至几年,对案情、质证意见等可能会有遗忘,通过查阅阅卷笔录,可以快速回想起案情、法律要点。
5、制作阅卷笔录有助于得到指导律师及同事的认可,说明了工作态度,说明了工作量,说明在研究案子。
四、制作阅卷笔录的方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1、通常情况下按照刑事案件卷宗顺序和民事案件卷宗、材料顺序进行阅卷即可,对相关文书名称、时间、作出机关、证据属性、关键内容等进行提炼、摘抄。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提炼的内容就看是否是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有影响的内容,这要求我们对相关法律规定有全面了解;如何提炼就看我们自己的认知,展现案件基本事实、展现司法机关态度、展现案件问题应是提炼的基本原则。刑事案件中笔者一般就是按照刑事侦查卷宗证据卷、刑事侦查卷宗程序卷、刑事侦查卷宗补充卷侦查卷、审查起诉卷等的顺序(如图一),顺着案件目录页码进行阅卷(如图二)。
图一
图二
2、对在案件卷宗中多次出现且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案件材料或者对定罪量刑有决定性作用的案件事实等可以采用图表法阅卷。采用图表法可以有效比对每次证人证言的不同、供述与辩解的不同、鉴定意见的不同,分析其中不同的原因,找出合理、合法处,分析不合理、不合法处,有助于找到辩点,有助于搞清案件事实。(如图三)
图三
3、阅卷同时要进行质证的工作。阅卷中利用证据规则分析案件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推翻证据,削弱证明效力,这才是阅卷的意义。这要求我们熟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证据规则。以刑事案件为例,对于证据材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证据审查规则,从形式、实质对其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很容易找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进而结合法律规定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认定。(如图四)
图四
4、阅卷同时要进行法律适用的工作。根据阅卷所知的内容结合法律法规对相关内容的规定比对司法机关的认定,在阅卷中搞明白案件的此罪与彼罪问题、此案由与彼案由问题、同一罪名下不同情节问题等。刑事案件中涉及以不同数额定不同情节进而有不同量刑的案件,经常围绕数量、次数、价格等影响数额的因素进行质证进而证明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更低情节的犯罪。王亚林大律师办理的“骨科医生埋尸案”中司法机关开始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经过王律师代理罪名最终定为“故意杀人罪”,这定然少不了阅卷的功劳,在阅卷的同时研究法律适用。
阅卷是律师背后相当枯燥、费力的工作,但所谓的“为法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就蕴含在这一份份阅卷笔录中。一份份阅卷笔录记录的也是我们自己一步步成长过程,相信量变终会带来质变。加油吧!


1楼2019-06-30 19:01回复
    同警察,有点不敢辞职。您收入增加没?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7-1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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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30 13:27:32
      广告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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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槽,年薪28万,犹豫是否辞职。


      3楼2020-07-1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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