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抓好协调配合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涉及面广、跨度长、操作难度大。为做好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俊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艳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田华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 健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永平 区财政局局长
孙富光 区信访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街道(景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田华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维护我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完成
落实审计整改任务,是省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逾期将进行追责处理。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站在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019年6月24日
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
实施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财政局)
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宛人社办〔2018〕90号)、南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督促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宛人社函〔2019〕24号)、《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宛人社〔2019〕40号)和《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工作调研座谈会纪要》精神,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全面完成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筹集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豫人社办〔2018〕130号文件要求,确定保障对象,落实被保障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19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审计整改任务。
二、整改范围
2008年11月26日以来我区审核报批的征地项目所涉及的区片综合地价中的社会保障费。
三、保障对象的确定
1、补贴对象不受“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条件限制。
2、不同时期的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由行政村(社区)组织认定,相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审核把关、反馈公示,承担主体责任。
3、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保障对象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研究确定,报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认定并公示,确保公开公正。
四、补贴标准及办法
1、按实际征地面积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贴,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中心城区规划区内8800元/亩、规划区外5280元/亩)执行。
2、具体补贴对象可以由被征地农户从参加卧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成员中指定,也可以是被征地农户中参加卧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家庭成员。
3、补贴对象参加卧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相应待遇。
4、补贴对象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本人。
5、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中当前无参加卧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参保后进行补贴;确无符合参保条件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本人。
五、经办流程
1、核对登记。由区人社、自然资源、财政三部门共同对2008年11月26日以来审核上报批准用地的征地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社会保障费用进行逐一核对,登记造册,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及时纠正。
2、下发数据资料。区人社局将以上三部门核对登记造册的征地项目编号、面积、社保费金额及相关资料表格发至相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下发相关行政村、社区。
3、确定补贴对象。由村、社区对照每宗征地项目编号、面积、社保费金额,组织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原则上可参考当年征地补偿费发放对象情况,确认当年涉及的补贴对象。
4、审核公示。由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负责填写《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经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景区)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反馈村(社区),在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上报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景区)办事处将《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两表各需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版各一份)及公示照片(远、近景两张)、补贴对象身份证(无身份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支付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与社保卡或农信社存折合并一起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被征地农民办理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支付个人手续。
六、其他问题
1、上级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卧龙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宛龙政办〔2009〕64号)中有关养老保险部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七、责任分工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2008年11月26日以来审核上报批准用地的时间、所在具体行区域、所属城市规划区域内外、征地面积和是否申请缴纳社保费的厘清,建立台账提供人社部门。
3、区财政局负责对2008年11月26日以来批准用地项目预存的社保费一一对账,保证应征社保费足额划拨至财政专户,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的划转与拨付工作。
4、区信访局负责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问题接待、疏导、教育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等解释工作。
5、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做好2008年11月26日以来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的确定、审核,并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稳定工作。
附件:1、 (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
2、(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
附件1
(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
乡镇、街道(景区) 行政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补贴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注:本表一式叁份,村(社区)、乡镇街道(景区)、区城乡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村(居)民小组(签字): 村(社区)初审(签字、公章): 乡镇审核(签字、公章):
附件2
(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
乡镇、街道(景区) 行政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支付金额 社保卡或农信社存折 电话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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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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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注:本表一式叁份,村(社区)、乡镇街道(景区)、区城乡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村(居)民小组(签字): 村(社区)初审(签字、公章): 乡镇审核(签字、公章):
关于转发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抓好协调配合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涉及面广、跨度长、操作难度大。为做好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俊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艳红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田华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 健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永平 区财政局局长
孙富光 区信访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街道(景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田华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维护我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完成
落实审计整改任务,是省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逾期将进行追责处理。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站在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2019年6月24日
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
实施办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财政局)
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宛人社办〔2018〕90号)、南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督促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宛人社函〔2019〕24号)、《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宛人社〔2019〕40号)和《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工作调研座谈会纪要》精神,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全面完成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筹集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豫人社办〔2018〕130号文件要求,确定保障对象,落实被保障对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19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审计整改任务。
二、整改范围
2008年11月26日以来我区审核报批的征地项目所涉及的区片综合地价中的社会保障费。
三、保障对象的确定
1、补贴对象不受“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条件限制。
2、不同时期的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由行政村(社区)组织认定,相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审核把关、反馈公示,承担主体责任。
3、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保障对象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研究确定,报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认定并公示,确保公开公正。
四、补贴标准及办法
1、按实际征地面积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贴,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中心城区规划区内8800元/亩、规划区外5280元/亩)执行。
2、具体补贴对象可以由被征地农户从参加卧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成员中指定,也可以是被征地农户中参加卧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家庭成员。
3、补贴对象参加卧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相应待遇。
4、补贴对象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本人。
5、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中当前无参加卧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参保后进行补贴;确无符合参保条件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本人。
五、经办流程
1、核对登记。由区人社、自然资源、财政三部门共同对2008年11月26日以来审核上报批准用地的征地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社会保障费用进行逐一核对,登记造册,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及时纠正。
2、下发数据资料。区人社局将以上三部门核对登记造册的征地项目编号、面积、社保费金额及相关资料表格发至相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下发相关行政村、社区。
3、确定补贴对象。由村、社区对照每宗征地项目编号、面积、社保费金额,组织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原则上可参考当年征地补偿费发放对象情况,确认当年涉及的补贴对象。
4、审核公示。由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负责填写《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经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景区)办事处进行审核并反馈村(社区),在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上报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景区)办事处将《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卧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两表各需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版各一份)及公示照片(远、近景两张)、补贴对象身份证(无身份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支付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与社保卡或农信社存折合并一起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被征地农民办理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支付个人手续。
六、其他问题
1、上级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卧龙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宛龙政办〔2009〕64号)中有关养老保险部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七、责任分工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2008年11月26日以来审核上报批准用地的时间、所在具体行区域、所属城市规划区域内外、征地面积和是否申请缴纳社保费的厘清,建立台账提供人社部门。
3、区财政局负责对2008年11月26日以来批准用地项目预存的社保费一一对账,保证应征社保费足额划拨至财政专户,并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的划转与拨付工作。
4、区信访局负责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问题接待、疏导、教育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等解释工作。
5、有关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做好2008年11月26日以来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的确定、审核,并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稳定工作。
附件:1、 (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
2、(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
附件1
(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
乡镇、街道(景区) 行政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补贴金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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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注:本表一式叁份,村(社区)、乡镇街道(景区)、区城乡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村(居)民小组(签字): 村(社区)初审(签字、公章): 乡镇审核(签字、公章):
附件2
(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
乡镇、街道(景区) 行政村(社区) 村(居)民小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支付金额 社保卡或农信社存折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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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注:本表一式叁份,村(社区)、乡镇街道(景区)、区城乡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村(居)民小组(签字): 村(社区)初审(签字、公章): 乡镇审核(签字、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