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处门面房,这房子产权是归财政局下属单位的,但是房子的当前的承租人房租未到期,我与承租人达成了协议,并且付了4000元定金,对方承诺尽快腾空房屋。但是昨天下午突然这个人要退钱给我,说财政局内部要把房子收回,没办法租给我了。我都在备货准备开店了,现在突然违约。于是我就去财政局问这个负责人某主任,刚开始你们的工作人员推诿,说自己只是把房子承租给别人,并不知道这些事,而且房子没有被收回,于是,我当时就给承租人联系,并且明确告诉他,我现在就在财政局,已经问了,单位并没有收房子,你为什么要骗人,承租人没办法,只好如实告诉我:你不要再来找我,就是财政局的人带人来签的合同。 我当着某主任的面,把手机聊天记录给他看,他从刚开始的不知道,到现在又承认了自己确实去了,但是是为了收房租。 到这一步想必,大家都清楚是怎么回事了吧。究竟是谁说了谎,我开店不易,前期已经凑集资金备货了,现在突然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该怎么办?大家帮我出出主意!财政局的领导,也希望过问下,这种人的行为,有问题没?算不算行政干预?现在的社会一点公平公正都没有了?也没有诚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