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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辱骂交警 益阳一男子被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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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友们习惯用微信分享开心的插曲吐槽不爽的事……然而您有没有想过在微信里发布不当言论可能会惹来不小的麻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句话的意义下面这名男子一定能深刻的理解到

7月30日10时许,南县公安局茅草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个微信昵称为“仅此而已”的人发了一条辱骂人民警察的朋友圈。接警后,茅草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邱某(男,31岁,赫山区人)。

8月2日11时许,民警在大通湖区某建设工地将邱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询问,邱某如实陈述了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依法执行职务民警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查明:7月30日早上6时许,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省道S202线茅草街镇同利村路段依法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邱某驾驶小轿车为一辆装载推土机的货车带路,途径该路段时,民警对货车装载超宽推土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邱某却因此心生怨恨,对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表示不满,随即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人民警察的文字及图片,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邱某因寻衅滋事被南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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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9-08-08 18: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