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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ia Federation★】联邦宪法(第三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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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广东1楼2019-08-16 13:03回复
    序言
      我们大洋洲联邦的人民,秉着对自由、民主、公平、公正未来之向往,特制订本宪法,以确立大洋洲联邦之体制。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9-08-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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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纲

      第1条
      大洋洲联邦(下称大洋洲)为不可分割的、世俗的、社会的联邦制国家。它确保所有公民不分籍贯、种族、宗教、社会地位,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大洋洲尊重一切信仰。
      第2条
      共和制为大洋洲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共和制度。
      第3条
      在大洋洲拥有国籍者即为大洋洲公民。
      大洋洲的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大洋洲公民。公民应通过其代表和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任何一部分公民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公民应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9-08-16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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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议会

        第4条
        大洋洲联邦议会(下称议会)为单院制议会。
        每届议会的任期为其组建的季度。
        第5条
        议会议员由选举产生。
        拥有大洋洲国籍且在本国任公职者,或拥有大洋洲国籍满180日且通过相应选举委员会核准者,可以参选议会议员。
        议会议员的任期为其当选的季度。
        第6条
        议会选举每一季度举行一次。
        议会选举应在每一季度第一月的第二个周五前举行,第二个周日前结束。选举的实施办法与其他细节另行规定。
        第7条
        议会由其选举的议长管理。
        议长可以决定召开、主持并解散议会会议。议长的其他职责另行规定。
        第8条
        议会于本宪法所列规定之外,应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整理内部所需的各项规则。
        议会可处罚扰乱秩序的议员。若得到三分之二或更多议员的同意,则可开除议员。
        第9条
        议会会议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会的议员过半数即可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议长可酌情延期开会,并通过其他方式,要求缺席的议员出席。
        第10条
        议会会议应在固定的地点公开举行。但依总理、总统的要求或议会之决议,有权举行秘密会议。
        议会应保存议事记录并随时公布,议会认定为秘密之部分除外。议事记录的其他细节另行规定。
        第11条
        议会享有立法权。任何法案在正式生效前,须送呈议会表决。
        若法案在议会获得半数以上通过则可施行,否则即被驳回,不得成为法律。
        第12条
        议会享有对外战争和同盟的最终决策权。任何针对其他国家的宣战、媾和,或与其他国家达成、解除同盟关系,或加入、离开任何国际组织,须经过议会的批准。
        此种行为若在议会获得至少三分之二通过则可施行,否则不得施行。
        对于战争与媾和的讨论,不受最低议事人数限制。
        第13条
        议会议员有权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的讨论要求至少三分之二的议员出席。
        若不信任案在议会获得至少三分之二通过,则可确认议会对当前政府的不信任,政府须作出应对。
        第14条
        议会议员有权自行提出法案。
        第15条
        议会议员于院内所发表的意见及表决,于院外不负责任。但议员本人在院外的演说、刊行、笔记或由其他途径公布的言论,受法律法规约束。
        第16条
        议会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以及扰乱治安罪外,在出席议会会议时,有不受逮捕之特权。
        第17条
        议会对全体大洋洲公民负责。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4楼2019-08-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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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5楼2019-08-16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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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联邦最高法院
            第32条
            联邦最高法院为联邦的司法和监察机构,由总理任命的大法官管理。
            第33条
            联邦最高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审判权。
            第34条
            联邦最高法院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第35条
            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第36条
            联邦最高法院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第37条
            联邦最高法院协调、管理、监督总理、总统和议会的各项工作。
            第38条
            联邦最高法院对全体大洋洲公民负责。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9-08-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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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武装力量
              第39条
              大洋洲联邦的武装力量为大洋洲联邦国防军及国民军队。
              第40条
              大洋洲联邦国防军保卫大洋洲领土主权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及宪政秩序。
              第41条
              除特种部队外,大洋洲联邦国防军统一编制。
              第42条
              总理拥有平时对大洋洲联邦国防军的指挥权。
              第43条
              军队总司令拥有战时对大洋洲联邦国防军的指挥权。
              第44条
              大洋洲联邦国防军对总理和人民负责。
              第45条
              大洋洲联邦允许公民依法组织民兵、志愿军等国民军队。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9-08-1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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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46条
                凡拥有大洋洲国籍的人即为大洋洲联邦公民。
                第47条
                大洋洲公民拥有担任政府或非政府职务的权利。
                第48条
                大洋洲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
                第49条
                大洋洲公民有居住及迁徙的自由。
                第50条
                大洋洲公民不受非法逮捕、监禁、审讯及处罚。
                第51条
                大洋洲公民接受法官审判的权利不得剥夺。
                第52条
                大洋洲公民申诉和请愿的权利不得剥夺。
                第53条
                大洋洲公民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其许诺不得侵入或搜索其住宅。
                第54条
                大洋洲公民除法律规定情况之外,其书信秘密不受侵犯。
                第55条
                大洋洲公民的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侵犯。
                第56条
                大洋洲公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不违背公民义务下,有信仰自由。
                第57条
                大洋洲公民有言论、著作、印行、集会及合法结社之自由。
                第58条
                大洋洲公民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
                第59条
                本条所定款于战时或国家发生事变时,不妨碍议会大权的施行。
                第60条
                本条所定款准行于军人。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9-08-1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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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国家象征及官方指定物

                  第61条
                  大洋洲联邦国旗为白蓝七星旗。

                  第62条
                  大洋洲联邦国徽为白蓝七星橄榄徽。

                  第63条
                  大洋洲联邦国花为金合欢。
                  第64条
                  大洋洲联邦国歌为《大洋洲联邦,前进!》。
                  第65条
                  大洋洲联邦国家象征神圣不可侵犯。
                  第66条
                  大洋洲联邦官方语言为英语和汉语。
                  第67条
                  大洋洲联邦官方货币为新澳大利亚元,其他货币对其汇率由财政部确定。
                  第68条
                  大洋洲联邦境内统一使用公制单位。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9楼2019-08-1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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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洲联邦宪法·第三版草案·2019年8月16日


                    IP属地:广东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1楼2019-08-1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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