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在天津购买了一辆厢货,跑运输都是要办营运证的,当时天津又有规定要营运证必须挂靠公司。开始的两年挂靠公司没有提什么要求,车也是在个人名下。18年的时候,挂靠公司开始一直要求货车必须过户给公司,才能办理营运证。因为马上验车,又怕耽误生意,所以就过户了。到18年十一月的时候,物流公司倒闭,就想着回家发展,就把车卖了。当时卖的急,收车的是个二手车。就协商过户的事情交由二手车一方处理,费用五百,本人出了三百。然后就回到了老家。没想到,一九年十月十二日的时候,收到法院传票。是挂靠公司告我违约,要我赔偿管理费,还让从公司把车户提走,违约金五千元。还有一些当时过户时的费用,一共七千八百元。收到传票之后本人也是立刻联系二手车商,他们告诉我不用管挂靠公司,说现在天津因为取消了营运证,挂靠公司想捞一笔钱。而且说会不了了之。现在离开庭很近了。心里面很不放心。希望大家给出个主意,要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