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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这起网络集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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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根据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金融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罪的不同,在于后者主观方面有非法占有吸收资金的目的。

(图片自网络,侵删)
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因为互联网基因的植入,互联网金融披上了“创新金融”的外衣。在先知先觉的弄潮儿中,朱某便是其中一员。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朱某在尝试了发布真实招标信息后却遭遇了投资平台亏损无以为继的困顿局面,为此,朱某决定作出改变。


1楼2019-11-07 16: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