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重要的信息,装尸块的两个旅行包都是上世纪70-80年代流行的产品,1996年的时候已经没有地方可以买到了,所以只能是很久以前买的旧包。
如果是收破烂或其他类似的人拣来的包,只有两种可能:
1.最近拣的;
2.以前拣的。
如果是第1种情况,从概率角度来看,两个人在差不多同一时间分别扔掉一个很久以前的旧包又被同一个人拣去的可能性是很小很小的。也就是说,要扔也只能是同一个人扔的。所以原来扔包的人肯定印象深刻,不会忘记。而出了这么大的事,出于社会责任心,他应该站出来向警方提供相关信息才对,说什么什么时候我在什么什么地方扔了两个包。如果这样,两个包的来历或许就能查到。但没有信息显示有这回事,所以包是刚捡来的概率不大。
如果第1种情况不成立,那就是第2种情况,即包是抛尸人以前拣的,放在家里,抛尸的时候正好用上。再从概率论的角度看,从上世纪70-80年代到1996年,跨度长达十几二十年,平均来说差不多至少5-6年前就拣到了。如果这样,说明凶手是一个喜欢拣包留着的人。这就出现了矛盾:既然喜欢拣包,这么长时间来,别人肯定会扔掉比这两个包更新、更好的包,他为什么不把那两个很久很老的包扔了换“新”的呢,为什么对这两个包情有独钟呢?要知道,如果这么多年来拣来的包都留着,那他家里是不是堆满包了? 所以我认为,包是以前捡来的概率也不大。
因此,我的结论:包是抛尸人自家的包(可能是自己用过的,也可能是父辈用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