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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有些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第一反应是到公检法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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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有些嫌疑人、被告人家属的第一反应是到公检法等机关部门找关系,希望通过一些“手段”能将嫌疑人、被告人释放出来。找人释放嫌疑人、被告人的过程,俗称“捞人”。“捞人”想法一经提出,各色人等粉墨登场,这些人大概可以分三类:神通广大的中间人、位高权重的政府官员、身居要职的司法人员。他们提出的条件无外乎是需要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花一大笔钱。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达到目的,对花钱早有心理和物质准备。于是一场轰轰烈烈而又笼罩着神秘色彩的“捞人”行动就此展开。
相信这样的事情许多人或多或少听说过,或者接触过。但是对效果,由于这类事情往往秘而不宣,所以,只有“捞人”游戏的参与者心知肚明。
“捞人”的潜台词是违法违规办事。对花钱能“捞人”,你信吗?我信,但是我又不信。
我信,是因为作为律师,会接触到各种案件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委托人,对当事人提出花钱“捞人”的请求也是屡见不鲜。我信,是因为国家规定了许多职务犯罪罪名,如滥用职权罪、枉法裁判罪、受贿罪等等。司法人员犯罪的案例也是大量存在,这里面肯定有许多是因“捞人”而起。“捞人”现象客观存在,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职务犯罪发生。
我不信,是因为我对法律还算比较了解。“捞人”一定是需要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成功。比如要么撤销案件、要么取保候审,要么不起诉,要么判处缓刑等。没有司法人员在没有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放。事实上,他也做不到。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都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看守所戒备森严,在没有合法释放手续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想走出看守所,比登天还难。
既然需要法律手续,所谓的“捞人”就不得不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作文章。用的最多的手法是为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好多人不太明白取保候审,以为取保候审人出来了就没事了。取保候审只是嫌疑人、被告人暂时免于羁押,通常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办理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最终还得接受法庭的审判。取保候审期间被取消并被关进看守所、在法庭上当庭被带走羁押的案例也是大量存在。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为嫌疑人、被告人开脱罪责。
不熟悉取保候审规定的,以为取保候审完全是办案人员说了算。其实事情真不是那么简单。以对被逮捕的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为例,检察院需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院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情形:
(一)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二)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三)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四)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检察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情形: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11-30 10:38回复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检察官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后,认为可以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审查报告,并报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批准。
    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内部审批程序,试问花钱找检察官违法“捞人”可行吗?何况,检察官的头上还悬着一把剑:检察人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纳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监督体系,有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泄露国家秘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样的规定面前,还有几个检察官愿意为了一点钱去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呢?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9-11-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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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信“捞人”,是我相信“捞人”只是极少数人违法行为的后果,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下,“捞人”是骗人的幌子应为大概率情况。
      “捞人”现象的存在,是因为有的人对刑事辩护缺乏信心,是对所谓社会潜规则的认可。所以,想“捞人”的人,宁愿花大价钱,宁愿花冤枉钱,也不愿意去请律师做正规的辩护。这个现象也折射出刑事辩护的成功率不高,这需要律师在刑事辩护技能上多加磨炼。这个现象也反映出一些司法人员需要加强自律,不去做破坏司法的事情。
      我相信“捞人”,是因为我知道这个现象客观存在。我不相信“捞人”,是我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法治有信心。
      法治是一种理想的追求,我相信,终有一天,人们不再相信“捞人”。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9-11-3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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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作用基本为0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1-08-04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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