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2.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4.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在省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和汇总表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网上摘抄,不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