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商不得拒绝或拖延携号转网
自12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不得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不得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等。
【2】办理手机号需要人像比对
电信企业自12月1日起在实体渠道全面实施人像比对技术措施,人像比对一致后方可办理入网手续。
【3】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售
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保险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险人其他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进行区别定价。
【4】疫苗犯罪从重追究刑责
12月1日起,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5】进口境外药品情节较轻或可免罚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戓者免予处罚。”
【6】坐高铁可享折扣最大折扣幅度5.5折
12月1日起,上海、成都、兰州、广州等地对所属高铁动车执行票价优化调整,分季节、分时段、分席别、分区段在限价内实行多档次票价,最大折扣幅度5.5折。
【7】《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正式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
【8】食品安全迎最强监管“处罚到人”
12月1日起确立“双罚制”。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