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跟女方离婚了,办理离婚证了,在婚姻存续期他办理了一个房子抵押,这个房子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做抵押贷款。贷款35万,贷款35万的去向还款了,这房子还有尾款8.6万,和男方之前的网贷13.6万,和男方叫朋友做了10万贷款,叫担保公司做的抵押收取费用2.7万,35—8.6—13.6—2.7—10万还剩7000块。后来需要用钱,这个房子做了二次抵押,带15万。手续滴用了1万多,还款10万。买了一个车3.5万多点,车名字女方的,。男女双方共同干一个工程尾款还剩10万,还有一个朋友欠我们钱20万,离婚协议上这工程尾款各得50%。房子抵押贷款35由男方承担,女方无债务,朋友那欠款24万归女方所有。现在女方没有跟男方在一起。男方报警说女方咋骗,查女方行踪,聊天记录,男方说女方忽悠男方办理的离婚证,达到咋骗目的,现在这个情况女方属于那种行为,犯法了吗,这种情况女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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