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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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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
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
不妨举起我们手中的法律武器
合理、合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1-15 11:17回复
    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物业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居住环境的好坏
    物业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化
    切实保障业主权益
    才能创建更美好的家园!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1-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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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物业是服务业主的,
      业主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
      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
      不妨举起我们手中的法律武器
      合理、合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这些冤枉钱你花了没?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1-15 11:22
      回复
        开发商就是要卖,只卖不租,能怎么办。有法没人管。


        IP属地:山东5楼2020-01-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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