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5日金水区公安分局刑侦八中队以李海涛为首的民警身着便衣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举报人付华从柳林二中抓走并对付华进行灭绝人性的刑讯、侮辱、摧残。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凭一个女孩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口供,办案人大肆伪造证据,编造了以强奸为借口的强奸案。法院徇私枉法判处举报人七年徒刑。2004年4月举报人付华蒙冤被送入开封市监狱。2004年4月举报人向省高院提出申诉。高院于2004年11月17日正式立案。在立案期间,申诉人多次给高院写信,请求让有关证人出庭质证(因一审两次开庭、二审一次书面审理对方所谓的“受害人”、证人从没一人出庭质证) ,但高院根本不理会,也不开庭,在立案10个月后,即2005年9月,河南省高院驳回申诉。天理何在?国法难容!
我们相信我们的党,相信中央政府,请求你们能认真审查此案,在百忙之余看完我发自内心痛苦的诉说冤屈,我相信你们一定会为我讨个公道,洗刷我的冤屈,还我一个清白的。因此我们要借助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和公众揭露本案的内幕真相及本案最新动态、案情走势。
我们相信我们的党,相信中央政府,请求你们能认真审查此案,在百忙之余看完我发自内心痛苦的诉说冤屈,我相信你们一定会为我讨个公道,洗刷我的冤屈,还我一个清白的。因此我们要借助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和公众揭露本案的内幕真相及本案最新动态、案情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