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租车恢复营运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公告
第35号公告(2020年3月3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佳木斯市工作部署,基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方便群众出行,逐步恢复出租车运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4日零时起市区内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出租车恢复营运,时间为早7点至晚8点(晚8点前必须入库)。
二、出租公司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控标准,落实防控措施。
三、恢复营运的出租车应采取驾、乘隔离措施,车辆按时消毒通风,出租公司要对出租车驾驶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设立固定消毒点,对出租车进行每日2次消杀,消毒时间早7点至9点和下午2点至4点,出租车公司要严格登记。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接受乘客监督举报),乘客结算车费通过手机支付。
四、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不得驶出城区,不得合乘,副驾驶座位严禁乘坐。乘客应佩戴口罩,配合驾驶员使用“龙江健康码”+“易登记”进行实名登记,对不配合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载。
五、交通运输道路运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未取得恢复营运资格擅自营运的车辆,按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进行处罚;已经取得恢复营运资格,未按规定履行防控措施的车辆,暂扣车辆,取消恢复营运资格;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吊销经营许可,追究法律责任。
出租公司、驾驶员和乘客要严格执行公告要求,确保运营规范有序安全。
同江市道路运输管理站监督举报电话:0454-2938599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3月3日
第35号公告(2020年3月3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佳木斯市工作部署,基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方便群众出行,逐步恢复出租车运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4日零时起市区内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出租车恢复营运,时间为早7点至晚8点(晚8点前必须入库)。
二、出租公司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控标准,落实防控措施。
三、恢复营运的出租车应采取驾、乘隔离措施,车辆按时消毒通风,出租公司要对出租车驾驶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设立固定消毒点,对出租车进行每日2次消杀,消毒时间早7点至9点和下午2点至4点,出租车公司要严格登记。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接受乘客监督举报),乘客结算车费通过手机支付。
四、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不得驶出城区,不得合乘,副驾驶座位严禁乘坐。乘客应佩戴口罩,配合驾驶员使用“龙江健康码”+“易登记”进行实名登记,对不配合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载。
五、交通运输道路运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未取得恢复营运资格擅自营运的车辆,按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进行处罚;已经取得恢复营运资格,未按规定履行防控措施的车辆,暂扣车辆,取消恢复营运资格;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吊销经营许可,追究法律责任。
出租公司、驾驶员和乘客要严格执行公告要求,确保运营规范有序安全。
同江市道路运输管理站监督举报电话:0454-2938599
同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