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 ( 1 5 2 5—1 5 82 ) 是 明代 “ 中兴名相 ” , 历史上 著名 的改革家。 他在万历 元 年 ( 1 5 7 3年) 6 月担任 内阁首辅 , 当时神宗 皇帝年 仅1 0 岁 . 政 事 由张一人主持 . 当 国达 1 0 年之久。 张居正主政 之 时 , 面临朝纲败坏、 财政危机 的 严 重 问题 . 隆 庆 年间 ( 1 5 6了—1 5 7 3年) , 岁入仅 2 5 。万两 ( 白 银 , 下 同) , 而 支出达 40 万两以上 , 赤 字达 1 5 。万两之今巨, 约 占总 岁入的6 0 % 。 所 以 , 张居正欲励志改革 , 振兴 明 室 . 必须从整顿财政入手 , 把强化税收、 改革税 制作为 突 破 口 。当时 的税收 以 田赋为主 , 而田 赋的征管. 存 在积年拖欠累累和 瞒田漏税严重两大问 题。 于是 . 张居正便采用 两条措施来整顿 田 赋 : 一 是 重 “ 考 成, , 二是严“ 清丈” 。一
、 重考成当时 , 豪 门富室采用各种手段 , 大 肆 兼 并土地。不仅新并之 地隐瞒漏税. 原有 田赋也 拖欠 不 交。 而贫苦农 民又赋税 日重 , 不胜其 负 , 便只 得将 田地 卖 给富豪 , 自己逃 亡他 乡, 或投入豪门为奴。 以 致 兼 并 之势日盛一 日 , 造成 ` 豪家田至 七万 顷 , 粮至二 万 ( 石)又不 以时纳, 的情 况。 地方 官吏 则多 因 循 苟且。 他 们所关心的 , 一是填 满 自己的腰包 ; 二是征 足 地方 的附加税 , 对 属于朝廷 的正额税粮 , 则听之 任 之。 对 豪富们 的逃 漏与拖欠 , 不予闻问。 这就造 成 “ 私家 日富公室 日贫” , 财政 危机 日益 严 重 的 局面。 张 居正的` 考成 法” , 便是在这种情况下 出台的早在隆庆 5 年 ( 1 5 7 1年) , 张居正 与 高 拱共 同主政时, 就有过 “ 征赋不及八分 , 有 司 停 棒” 的诏令可说 是 “ 考成 ” 的先声. 万历元 年 , 张居 正 当国后便进 一步推行起 “ 考成法” 来。 何 谓 “ 考 成法” ? 顾名思义 . 便是考核 工 作成果的办 法 , 其 内 容 相 当严密: 要 求各衙 门设 立三本 文 簿 , 一 本 是 记 载一切章程 、 法 规、 计划、 进程和往来文 书 的底簿 . 另两本是在底 簿基础上将粮税 征解等重要 公务 摘 出登载 , 一 式两份, 一本分 送吏 、 户 、 礼 、 兵 、 刑 、 工 六 部的监察机构 六科, 由各科长 官给事 中掌管考核 。 应 办 公务则根据 缓急难易等情 况 规定限期 , 办 理一 件 , 注销一件。 如有延误 不办 或办理不善 的 , 即 由 该 科给事中申奏朝 廷处理。 另一本则 送内阁查考。 “ 抚按 延 迟 , 则部 乎纠之 . 六 部隐蔽 , 则科 臣 纠之。 六 科 隐 蔽 . 则内阁纠之” 。 做到 “ 名必 中实 , 事 可责 成 ” 。 这 样 , 月有考 , 年有稽 , 层层制约 , 互 相监督 , 各 项 政 令 , 有始有终 , 各 官 “ 一切不敢饰非 , 政体为肃 , 。考 成法是对职 官业绩 的全面考核 制 度 , 用 现代话说 . 就 是一种严格 的 目标管理 责任制。 但考 成 法始终以催收赋税为考核重点 , 所谓“ 有司 以征 解 为殿最” 。如数 完成 税收任务的有 赏 , 成绩卓 著者可 以 获得 升迁 ;催收不力、 征赋不 足额 的受 罚, 巡 抚 和 巡 按 御史听纠 , 府州县 官听调 , 情节严重 的要受停 律 以 致撤职 的处分。考成法的主要 目的 , 在于 纠正地方 官吏 的 因循 苟且 , 催收陈年旧赋 , 防止新 的欠 税 , 努 力 完成税收征解任 务 , 解决 财政 危机 。 为此 , 张居正有 一 系列具体规定。 万历元年下令 : 隆庆前 的 积 年 老欠 , 一 律豁免 ; 隆庆 5 年前 旧欠 , 免三征 七 ; 5 年后 的 欠 税 , 全数追 收。 规定各地除必须完成当年 税 粮 、 不得再有新欠 外, 每年还要完成 “ 带征” 旧欠三成 的 任 务。 万历4 年 , 因旧欠减少 , 带 征 降 为 二成。 由此 增 加的收入 , 一律上交 国库 , 地方不得截 留。 江 南一 带是 田赋重点地区 , 豪猾势大 , 欠 税特多。 居正便 派 精明强悍的 “ 干员” 前去任职 , 务期称职 尽责 , . 完成任 务考成法的效果如何? 张居正十分 自信 地 说 : “ 考成一事 , 行之数年 , 自可不加赋而上 用 足” 。 实际情形确如他所说 , 严格执行考成法 以后 , 各职 官 希奖惧
、 重考成当时 , 豪 门富室采用各种手段 , 大 肆 兼 并土地。不仅新并之 地隐瞒漏税. 原有 田赋也 拖欠 不 交。 而贫苦农 民又赋税 日重 , 不胜其 负 , 便只 得将 田地 卖 给富豪 , 自己逃 亡他 乡, 或投入豪门为奴。 以 致 兼 并 之势日盛一 日 , 造成 ` 豪家田至 七万 顷 , 粮至二 万 ( 石)又不 以时纳, 的情 况。 地方 官吏 则多 因 循 苟且。 他 们所关心的 , 一是填 满 自己的腰包 ; 二是征 足 地方 的附加税 , 对 属于朝廷 的正额税粮 , 则听之 任 之。 对 豪富们 的逃 漏与拖欠 , 不予闻问。 这就造 成 “ 私家 日富公室 日贫” , 财政 危机 日益 严 重 的 局面。 张 居正的` 考成 法” , 便是在这种情况下 出台的早在隆庆 5 年 ( 1 5 7 1年) , 张居正 与 高 拱共 同主政时, 就有过 “ 征赋不及八分 , 有 司 停 棒” 的诏令可说 是 “ 考成 ” 的先声. 万历元 年 , 张居 正 当国后便进 一步推行起 “ 考成法” 来。 何 谓 “ 考 成法” ? 顾名思义 . 便是考核 工 作成果的办 法 , 其 内 容 相 当严密: 要 求各衙 门设 立三本 文 簿 , 一 本 是 记 载一切章程 、 法 规、 计划、 进程和往来文 书 的底簿 . 另两本是在底 簿基础上将粮税 征解等重要 公务 摘 出登载 , 一 式两份, 一本分 送吏 、 户 、 礼 、 兵 、 刑 、 工 六 部的监察机构 六科, 由各科长 官给事 中掌管考核 。 应 办 公务则根据 缓急难易等情 况 规定限期 , 办 理一 件 , 注销一件。 如有延误 不办 或办理不善 的 , 即 由 该 科给事中申奏朝 廷处理。 另一本则 送内阁查考。 “ 抚按 延 迟 , 则部 乎纠之 . 六 部隐蔽 , 则科 臣 纠之。 六 科 隐 蔽 . 则内阁纠之” 。 做到 “ 名必 中实 , 事 可责 成 ” 。 这 样 , 月有考 , 年有稽 , 层层制约 , 互 相监督 , 各 项 政 令 , 有始有终 , 各 官 “ 一切不敢饰非 , 政体为肃 , 。考 成法是对职 官业绩 的全面考核 制 度 , 用 现代话说 . 就 是一种严格 的 目标管理 责任制。 但考 成 法始终以催收赋税为考核重点 , 所谓“ 有司 以征 解 为殿最” 。如数 完成 税收任务的有 赏 , 成绩卓 著者可 以 获得 升迁 ;催收不力、 征赋不 足额 的受 罚, 巡 抚 和 巡 按 御史听纠 , 府州县 官听调 , 情节严重 的要受停 律 以 致撤职 的处分。考成法的主要 目的 , 在于 纠正地方 官吏 的 因循 苟且 , 催收陈年旧赋 , 防止新 的欠 税 , 努 力 完成税收征解任 务 , 解决 财政 危机 。 为此 , 张居正有 一 系列具体规定。 万历元年下令 : 隆庆前 的 积 年 老欠 , 一 律豁免 ; 隆庆 5 年前 旧欠 , 免三征 七 ; 5 年后 的 欠 税 , 全数追 收。 规定各地除必须完成当年 税 粮 、 不得再有新欠 外, 每年还要完成 “ 带征” 旧欠三成 的 任 务。 万历4 年 , 因旧欠减少 , 带 征 降 为 二成。 由此 增 加的收入 , 一律上交 国库 , 地方不得截 留。 江 南一 带是 田赋重点地区 , 豪猾势大 , 欠 税特多。 居正便 派 精明强悍的 “ 干员” 前去任职 , 务期称职 尽责 , . 完成任 务考成法的效果如何? 张居正十分 自信 地 说 : “ 考成一事 , 行之数年 , 自可不加赋而上 用 足” 。 实际情形确如他所说 , 严格执行考成法 以后 , 各职 官 希奖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