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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认购书,还可以这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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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交定金这个事,很多人在看房的时候,对房子不管是有没有意向的,销售员总是劲忽悠你赶紧交定金,但大多人遇到退定金这个事,大多数人都是当做花钱买教训,因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没先了解更多的房产知识,当问销售的时候销售说可以退,然后走审批程序,有些好的开发商是可以让你退,但可能会扣你一点钱,最后发现要扣很大一笔钱,扣了愿意退给你还算是好事,但这样的开发商极少极少,最坏的就是不给退,甚至还有些开发商不但不退,还需要你赔付违约金,这样的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都束手无策。总结起来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少退,要么不退。
大多买房人很有困惑,认购书上,有写着房号、付款日期、签合同的时间、交房日期等等,还有些认购书写了定金不退和退款的违约金,客户就会在心里慌的一批,销售在吓吓,就继续买房子了,后来钱越交越多,等到交房的时候发现很多问题,在埋怨,甚至有些人还发生了争吵,意见不合,当初说了不要买,你要买这些,既然交那么多钱说这么多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根据法律上来的话,有一个定金法则的,买方交定金违约的话,定金是不退的,卖方违约的话,则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并不是不能退的空间。
买房都是又有所不同,买房交定金的时候会签认购书,每个开发商的认购书内容翔实,和购房合同有一拼,有的开发商认购书内容简洁,只是确定了业主要买这个房子。购买这件事经不起折磨,家人一琢磨要吵架,老板也琢磨要开人,购房人一琢磨要退房退定金,那该怎么退呢?
按道理来讲,如因购房人个人原因,也是不该退定金,因买方属于违约,也确实不该退定金,因为本质上是违约行为,但这种事又得分两面看,我不赞同买房人违约退定金,但也不赞同开发商单方面碾压,早的时候购房合同还能双方协商,现在完全是条款,很多开发商在宣传的东西都不在合同里,到交房的时候很多买房者就吃了哑巴亏。所以,退定金这事儿也算是平衡市场关系吧。
法律有关退定金的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我们就拿聚会来举例子,我们约好了后天晚上吃饭,但没定吃什么,约定在聚会前的一天确定,这个约定就类似于约定了明天签买某个房子正式合同的认购书;然后周二确定吃什么的时候,各有个人的想法,怎么说都说不拢,会因这种情况,意见不统一就不聚会了,这种情形类似于到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发现和销售人员说的合同不一样。即使协商了也没用,于是就不签了,这样的话就没有达成合同买卖,这样的话就达成了合同未成立。
合同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一)返还财产。合同为签立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合同未成立,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未签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有类似于房产问题,如开发商无证不全,也不要指望开发商走程序快速退你,搞不好走着走着他们证办出来了,不给退了你一点办法都没有,遇到这种事,不要耽误了时机。抓紧处理,不要错过黄金时候,拖的时间越久越难处理。


1楼2020-04-13 15:53回复